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湖南扩大门票优惠范围 儿童免票线升高0.1米为1.3米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13 10:09:31

  降门票价格

  游览参观点进入成熟的运行维护期,应结合年度游览参观人次增长情况,改革门票收取方式或者适当降低门票价格。

  调价要听证

  年参观80万人次以上景点调价要听证,听证的消费者代表比例提高到五分之二以上。

  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最新出台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此前实施了5年多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比,主要有5处变化,包括:扩大门票优惠范围、建立完善全省门票价格评价协调机制、深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与相关服务价格分类管理、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听证门槛及取消游览参观点处于建设期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重大改造期的提价幅度限制等。

  儿童参观免费范围扩大

  《办法》规定,居民在本市区休闲、健身、旅游执行优惠票价,提倡游览参观点逐步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游览参观点可在特定日期或对特定群体实行免票或优惠价格开放;儿童参观免费身高范围由1.2米以下扩大到1.3米以下;游览参观点进入成熟的运行维护期,应结合年度游览参观人次增长情况,改革门票收取方式或者适当降低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这样明确预期降低门票价格,在全国范围是率先的。随着湖南省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以及景区的开发建设日趋完善,有些成熟景区运行成本将趋于稳定,稳定乃至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将逐渐成为现实。”省物价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邓荣幸表示。

  3A级以上景区纳入评价协调机制

  《办法》扩大了门票价格评价协调范围,将全省3A级以上景区纳入全省评价协调机制。对纳入全省门票价格评价协调名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效期满的前一年,应将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及下阶段意向、依据等情况提交全省门票价格评价协调会议,由会议提出评价协调意见,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门票价格的重要依据。

  邓荣幸表示,此举有利于对全省景区门票价格水平、调整幅度和时机的协调,克服了以往景区门票价格不需提价就不要协调的弊端,为门票价格到期后,有可能提价更可能降价打开了制度性窗口。

  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

  载人工具由政府定价

  《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的普通门票价格、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载人工具及讲解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游览参观点内属于游览参观者自愿选择参与的游乐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游览参观点提高门票价格应当在实施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游览参观点内载人工具及讲解等服务价格应当在实施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此举能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旅游价格管理的要求。

  年参观80万人次以上景点调价要听证

  对于调整景区门票价格是否需要听证的问题,《办法》也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原《实施办法》规定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游览参观点,年度游览参观达到50万人次以上的,提高门票价格应实行价格听证。新的《办法》则提出将提高门票价格的听证门槛调整到年度参观人次80万以上,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全国半数省市区没有将门票价格列入听证目录,加之湖南省文化景区免费和低票价政策执行较好,将提高门票价格的听证门槛调整到年度参观人次80万以上,更有利于我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特别是后发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也更加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另外,本次修订将听证的消费者代表比例提高到五分之二以上,扩大了消费者代表的发言分量。

  团购门票优惠幅度要受限制

  《办法》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优惠应符合政府指导价标准,对保护性开放及不可再生珍贵旅游资源,门票优惠幅度不得超过10%,对竞争性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0%,否则属于违反公平价格原则应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据悉,此举将有利于湖南省景区的提质改造,特别是后发地区旅游资源的加速开发利用,同时也更加强调公平价格原则。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记者 陈暄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