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1月7日,本网邀请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与北京西瓜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总监柳华芳做客中经名博会视频访谈栏目,畅谈今年“光棍节”电商营销的一些特点及市场趋势。因节目容量所限,洪涛教授特再次撰文阐述他的观点。本网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原标题:洪涛:第二个“光棍节”应与第一个有什么区别?
受中国经济网马星茹记者的邀请,我与北京西瓜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总监柳华芳先生做客中国经济网,接受主持人陈亮的采访。以下是我记得的说的一些内容简介。
(一)第二光棍节可能是全球最大的网络盛宴
2012年11月11日,将是我国第二个光棍节――全球最大的网络购物盛宴,2011年11月11日,我国几家著名网站掀起了一个网络购物降价高潮,而引起了一个达到33多亿元的销售额,这是“无心插柳”的结果,而2012年将是一个“有心插花”的网上盛宴,2011年有2000家商家参与淘宝网的“光棍节”,2012年将组织有20000家商家参与淘宝网这一节日,但是,今年的网络购物将超过上年,这是因为参与的商家较多,因此打折的幅度可能会更大一些,对中国的消费者而言,消费的价格弹性相对较大一些,因此,打折可能还是主要的竞争手段,也最简单、最直接、最见效快的形式。
(二)第一个光棍节存在很多问题
2011年“光棍节”由于是第一次,因此准备不充分,今年准备充分,可能参与的商家多,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也会较多,因此参与的消费者也会比往年更多一些,因此需要更充分的准备,因为,2011年“光棍节”就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如欺诈问题、销售没有实现问题、快递企业不能够及时送递问题等。因此,充分地准备,避免出现购物中间的风险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网络平台因为流量而出现堵塞现象,但是,一般不可能,除了少数的网站外,大多数都不会出现相应的问题,售后服务如商品保证充足、结算、物配等方面需要完成。
(三)价格竞争不是唯一的手段
价格竞争是网络销售的主要竞争手段,价格竞争不仅仅是低价竞争,包括高价竞争、低价竞争,以及不变价格竞争,此外,还有许多种竞争方式,如信用销售、代理经营、远期交易、易货贸易、单体经营、连锁经营等,更为重要的是服务与品牌竞争也是一种手段与方式,而且将是未来竞争的主要方式。我还是不客气的说,零价竞争是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但是“零利润”竞争是企业行为,无可厚非,但要注意你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不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否则就会出现相应的问题。
(四)平台商、网店商、支付商、物配商应相互配合
对于参与的“光棍节”的网络平台商来说,管理平台上的商户,给他们提供增值服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参与光棍节的商家,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新的流量、新的商品和服务也要有较好的管理,网上销售不能仅仅看作为是网上交易,而应看到资金结算、网下物配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网下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五)没有好的盈利模式必然会导致电子商务全线溃败
2011年光棍节以及价格竞争带来的负面效应非常明显,如盈利模式的缺失,近几年来,我研究了电子商务“1+5”盈利模式,即一个核心,五个基本点。
一个核心是指以消费者或者商户、供应商的价值实现为核心构建体系框架,网上交易、资金结算、物流配送等,形成“三位一体”的框架体系。
五个基本点是指利润对象、利润点、利润源、利润杠杆、利润屏障。(1)利润对象――明确网站的群体对象是谁,而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是自己的利润对象,这是不科学的;(2)利润点――明确网站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3)利润源――明确网站的收入来源,如哪些是无偿的,哪些是有偿的,具体有哪些利润来源;(4)利润杠杆――明确的利润杠杆,采取哪些活动来吸引消费者;(5)利润屏障――明确的网站的核心竞争力、特有的技术、特有的文化,其他网站能够学习你、模仿你,但是,却不能够超越你,这就是利润屏障。但是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还没有找到一条好的盈利模式,因此,以价格打折为主要手段的网站必然亏损倒闭,如果80%以上的电子商务亏损倒闭,电子商务很难以“成长期”进入“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