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医疗健康 > 医疗健康新闻
浙江5个人中就有1个可能患有慢性病,人人动手来防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09 14:49:47
浙江省慢性病防治工作会议现场

   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城乡居民的头号死因,也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11月8日下午,浙江在线健康网记者在全省慢性病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随着浙江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已占全省居民总死亡的73%,并呈现发病、患病、死亡持续快速增长趋势。

  根据浙江省第4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推算,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确诊患者已超过1000万,按5200多万人口计算,5个人中就有1个可能患有慢性病。目前,城乡居民吸烟、饮酒、低体力活动、不合理膳食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广泛存在,预示我省未来10~20年慢性病还将继续增长。

  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孔灵芝在会上做了“十二五期间慢性病工作要求”的报告,还透露,明年将公布卫生城市新标准,2014年开始实施,要求参评卫生城市必须有一个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倡导人人动手,防治慢性病。

  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要求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慢性病高发态势,把慢性病防治列为卫生工作的重点,他还建议,除了全面落实医疗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外,还可考虑增加测血糖项目,让更多的人提前预警慢性病。

  疾控中心印制的各类形象生动的慢性病管理手册

  会上专家解读了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这是我省第一个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省级综合防治规划。

  《规划》紧密围绕“卫生强省、全民健康”总目标和建设“健康浙江”战略,着力打造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十二五”期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具体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内容突出了四个特点:一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了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提出将健康融入各项公共政策的发展战略。

  二是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专业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专病防治机构等专业防治机构、医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防治能力建设,中的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是按照三级预防策略,针对全人群、高风险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分别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基本原则。

  四是借力卫生城镇、健康城镇创建,开展示范区建设,搭建慢性病综合防治的平台,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浙江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的慢性病防治网络;紧密结合医改,全面实施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慢性病防控项目;依托信息技术,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死因、主要慢性病发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通过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级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深入推广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工作规范和防控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推进规划实施,卫生等部门还将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推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核心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争取医改专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项目,逐步加大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资金投入;着力解决慢性病防治在适宜技术选择、基本药物遴选、基层防治模式和筹资保障机制等方面问题,全面提高我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能力。

来源: 浙江在线健康网 作者: 俞欣 冯静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