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婚庆
史康宁:中国婚礼模式正趋于简约和多元化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08 14:27:59

  无论是作为婚礼主持还是作为关注中国婚庆发展的人士,如果你没有听过史康宁的名字,那你就不能被称为合格的业内从业人员。从专业的婚礼主持和婚礼策划师到中国婚庆行业的领跑者,史康宁华丽转身的背后,很欣喜地让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婚庆行业的发展,也让越来越多的中国婚庆人开始探索中国婚庆行业发展的新模式。

史康宁:中国婚礼模式正趋于简约和多元化

  中国婚礼模式正趋于简约和多元化

  史康宁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现代婚礼服务业才真正得到认可。这个阶段的婚礼形式多是简单的中式、西式,期间还参杂着中国特色的诸如证婚人、领导讲话等环节,婚礼多数以喜庆热闹为主线。

  到了二十一世纪初,随着婚礼服务业的发展,国内婚礼形式逐渐表现出了时尚、个性和多样化的趋势。无论是从婚礼形式上看,还是从婚礼带给我们的感受看,都多了一些婚礼创意和记忆深刻的元素,各类主题婚礼可谓百花齐放。

  谈到当前中国婚礼样式,史康宁说:“目前我们进入了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中国婚礼更趋于简约,正逐步回归自然。”他说,现在随着婚庆行业的发展和从业人员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有了纯正的中式婚礼,包括周式、汉唐式;我们还有经典的西式教堂婚礼,这种西式的婚礼较之前的混乱强加中西文化的“中西合璧”式婚礼有了较大的进步;另外我们还有各种流行时尚类的主题婚礼。中国婚礼模式正处于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并逐步凸显简约化的趋势。

  婚庆行业交流存在诸多不规范

  提到当前国内很多“山寨版”的婚庆行业比赛,史康宁指出:据他了解,当前所谓的“全国性”的婚庆业内交流或者比赛,至少有五六个。他们大多都打着某某机构主办的幌子,实际上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甚至有些所谓的主办方都是虚拟杜撰的,或者根本就是顶替冒用某些正规机构的名义。

  对于那些明码标价出售比赛奖项的行为,史康宁告诉婚庆从业人员:且不论这样的婚庆业内交流是合法的,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作为婚庆从业人员,应该要仔细甄别这样的交流比赛是否代表着业内高水平,自己参与到其中,是否能让自己得到提升得到成长。只有我们保证比赛的公正公平,才具备足够的公信力,也才能让中国婚庆行业得到真正的交流和发展。

  中国婚庆不缺道具缺的是理念

  史康宁说:“虽说中国的现代婚庆服务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初具规模,尤其在本世纪初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然而当前国内的婚庆行业发展却严重滞后欧美国家,甚至落后于周边亚洲邻国。”

  “我们现在很多的婚庆公司,我觉得更像是搬家公司。”史康宁说。对于当前婚庆业内的专业水平,史康宁深感忧心。他说,现在我们很多婚庆公司大部分时间都是将灯光、器材、地毯从一个场地换到另一个场地,而真正在婚礼服务或婚礼策划上却毫无建树。

  我们虽然有灯光有音响,有我们所需要的道具,但我们却缺乏将灯光音响完美配合的技巧。我们更缺的是很少有人不断用心揣摩、用心研究,怎样去提升婚礼道具带给我们的完美婚礼展现,带给我们完美的感官盛宴。史康宁说:“中国婚庆不缺道具,缺的是理念。”

  当前婚庆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史康宁毫不否认作为婚庆人的酸楚和苦累,他告诫那些向往婚庆行业或者正在从事婚庆行业的人:要想赚大钱或者享清福就不要选择做婚庆人。

  他指出,作为婚庆人你首先要考虑自己是否真的热爱这个行业,只有真正热爱婚庆,你才可以真的坦然面对过程中的艰辛,也才可以不断为自己热爱的事业去用心钻研,走出自己的婚礼策划和主持风格,从而提高自己的策划主持婚礼品质。

  婚庆人是不是文化人?几年前将中西文化生拉硬套强行叠加的婚礼形式,恰恰严重阻碍了中国婚庆行业的发展,拉大我们和欧美乃至亚洲邻国的差距。随着中国现代婚庆服务业第三阶段的到来,更多的婚庆人应该要思考怎样走出中国特色的婚庆发展之路。

  无论是传统中式还是西式,之所以传承了上千年还能被现代人所推崇,从根本上说,正是这些婚礼仪式中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特色。中国的传统婚礼仪式从西周开始,历经汉唐发展,再到清末民国的民族融合,再到近现代的中西文化融合。而这些具有丰富中国文化底蕴的东西却没有被我们的婚庆人所熟知和了解,可以说,我们的婚庆人对中国婚庆和婚礼样式的了解和钻研还远远不够。而只有真正将中国婚礼和中国文化完美契合,我们的婚庆行业才会得到真正的发展。

 

来源: 中华婚嫁网 作者: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