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医疗健康 > 卫生健康
卫生部: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 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06 09:42:14

  卫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通知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准备,确保及时妥善应对肠道传染病疫情。

  各地应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应主动做好肠道传染病风险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疫情信息,消除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重点地区可延长肠道门诊开设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对学校尤其中小学以及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海、水产品和养殖场所的采样监测工作。

  通知指出,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切实落实传染来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等措施,特别是做好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疫情一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卫生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预案,做好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肠道传染病疫情,当地卫生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措施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通报教育等相关部门。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