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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教育局发布新“禁令”——在职教师禁止有偿家教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30 13:33:08

  浙江在线衢州10月30日讯 少数在职老师进行有偿家教,许多家长无奈掏腰包送孩子参加各种课外补习,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今后,这一现象将被叫停。

  昨日,记者从常山县教育局获悉,针对家长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该局在新出台的《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在职教师从事家教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意见》下发后,凡继续违反文件,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在职教师,经查实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调至农村学校任教、解聘、辞退等处理。目前,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集中整治月活动正在开展中。

  在职教师禁办有偿家教

  “在职教师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形象……”10月19日下午,在常山县教育局举行的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集中整治动员会上,相关负责人指出。

  据介绍,在职教师包括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经教育局查实,确认在职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则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进行补课或辅导的;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教师家属(或亲属)、校外辅导培训机构或社会人员举办的有偿补课或辅导活动,或者帮助其上课或作业辅导的;未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教育局申报备案的;个别辅导(或带寄宿生)实际人数超过备案数的以及其它应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

  严重违反规定者会被解聘

  《意见》规定,学校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常山县教育局举报电话(5021632、5017088、5022908)和学校举报电话要在学校校门醒目处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意见》下发后,凡违反规定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经查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调至农村学校任教、解聘、辞退等处理。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类名优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除按照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文件下发后,若学校一年内被教育局查处两起有偿家教案件,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对管理不严,一年内被教育局查处三起及以上有偿家教案件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的责任,校长年终考核实行降档处理。

  整治活动并不影响个别辅导行为

  “整治活动并不影响个别辅导行为。”常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因学生、家长要求需进行个别学生进行补习和辅导以及亲朋好友子女投靠寄宿的,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也就是说,这类正常辅导行为,需要由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教师三方共同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县教育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据悉,10月23日至11月3日为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集中整治月的自查自纠及申报阶段。在这个阶段,学校及教师可以进行自查,及时自觉纠正违规家教行为,对符合要求的个别辅导、校外兼课兼职行为须在10月29日前向学校申报、备案。

  11月4日起,常山县教育局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通过学生及家长问卷调查、专班巡查等形式,查找学校教师是否从事有偿家教,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进行调查取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刘燕 周洁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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