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有代号 盲目乱用留隐患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29 14:00:38
矿泉水瓶、饮料瓶、婴儿奶瓶……眼下,塑料制品已成市民家中最寻常的物件,许多市民还将用过的塑料瓶重复装米、油等,甚至用作加热器皿。但质监专家表示,各类塑料制品底部都有数字代号,切勿盲目乱用。
辽宁省鞍山市质监部门提醒,虽然合格的饮料瓶、矿泉水瓶都要求用食品级的塑料做成,但都属于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重复灌装使用。
据介绍,从1996年开始,我国就开始采用三角形数字符号作为塑料回收标志,一般印刻在塑料器皿的底部,用以区分塑料材质,以提示消费者区别使用。如装矿泉水等的饮料塑料瓶,其瓶底多标注着数字“1”;桶装食用油则标注“2”;塑料雨衣雨伞标注“3”;保鲜膜等包装上标注“4”;微波专用餐具的底部标注“5”;碗装泡面盒、快餐盒标注“6”……
鞍山市质监部门介绍,现在市面上标注“1”的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等是用PET材质制成,这些饮料瓶的材质在酸性、碱性和水蒸气环境下能够发生降解,降解产物对健康有害,所以不能被用来盛放醋、酱油等调味品。而且不能耐70摄氏度以上高温,否则瓶身容易变形,并能够溶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而其他带箭头的三角形里面的数字也都有各自的含义。如“2”—HDPE(高密度聚乙烯),不易清洗,容易滋生细菌;“3”—PVC(聚氯乙烯),遇高温和油脂易产生致癌物;“4”—LDPE(低密度聚乙烯),高温下易产生有害物质;“5”—PP(聚丙烯),微波炉餐盒专用材质;“6”—PS(聚苯乙烯),耐热抗寒,不能用于微波炉;“7”—PC及其他类,用于制作奶瓶等,不过这种材质的水杯,在高温下可能释放有毒物质双酚A,对人体有害,使用这种水杯时不要加热,不要在阳光下晒。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王炳坤、陈光明
编辑:
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