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规定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两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第三次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如无意外,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1985年卫生部在四川、湖南选派专家起草《精神卫生法》算起,历经27年,中国有了自己的第一部《精神卫生法》。
这部延宕27年,被寄予保护精神病人权利、厘清精神科医生权力边界的法律的出台,背后既有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动,也曾在医学界与法学界引起广泛的讨论。虽然仍有不足,但该法最终确立的“自愿性治疗”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也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难产”
“难产”,一直是《精神卫生法》多年来最显著的标签。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当年,卫生部医政司曾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5名精神卫生系统方面的专家参与了最初的立法起草工作。
彼时,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正是国际潮流——1983年,世界精神病学会(WPA)刚刚在维也纳修订了新版的《关于精神病医学伦理的原则》,也就是广为流传的《夏威夷宣言》,而世界精神病学会的《保障精神病人权利的声明》甚至还要6年之后才会出台。
刘协和是最早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专家之一。这位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精神病学教授在1986年还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司法精神病学教研室,专门开展精神病学司法方面的研究。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最初,《精神卫生法》的草案数易其稿,在此过程中,专家们一直跟国际卫生组织保持联系。
1987年,借世界卫生组织在天津为中方举办讲习班之际,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将草案第5稿翻译成英文,交给外国专家征求意见。“他们提出了一些意见,但基本上是认可的。”刘协和回忆道。
此后,世界卫生组织一直关注并希望推动中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成都组织培训期间,在成都金牛宾馆举办了“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研讨班”,讨论了第9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当时有人预测,在1995年之前《精神卫生法》有望出台。
然而,刘协和等人依据讨论意见修改完成了第10稿,并上交卫生部后,立法工作忽然音讯全无。
为什么停滞?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大多认为,精神卫生立法停滞的原因“可能还是因为不够重视”。而国外精神卫生立法有一个“1000美元定律”,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左右时,才有精力关注精神卫生立法。
1999年,中国人均GDP达到856美元。同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的培训人员第三次来到中国,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国际精神卫生立法高层讲习班。随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从卫生部医政司转到了疾控司(现疾控局),重新启动。
2001年,当时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布伦特兰给各会员国政府写信,要求各会员国政府支持精神卫生工作。当年3月8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亲笔复信。
立法工作重启之后,卫生部疾控司开始成立专家工作小组进行课题调研。由于年龄过大,刘协和与其他4名参与首稿的专家没有再参与重启的立法工作。
现任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的谢斌和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唐宏宇都在此时介入了立法工作。
据谢斌回忆,当时专家组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大概25个课题,包括如何管理“三无”的精神病人,如何保护病人的隐私、知情权,以及最近争论最多的非自愿医疗问题。此外,专家组还梳理了我国港澳台地区及部分欧美国家的相关法规。
2007年,调研工作基本完成,由精神科专家主要起草的草案上交到了卫生部,甚至当年的卫生部立法计划显示,《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卫生部的年度立法计划,并准备在次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然而,由于《精神卫生法》的实施需要政府较大的财政支出做保障,同时参与部门的权责还未划分清楚,《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又延后至2009年由国务院法制办接手。
此时,随着一些“被精神病”现象被媒体曝光,“非自愿住院治疗”成为了这部法律的巨大争议点。谁有权判定精神病?病情鉴定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谁又有权决定患者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如何平衡?
在这些问题上,法学界与医学界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分歧。
“被精神病”阴影改变立法思路
实际上,“被精神病”以及相关的“非自愿治疗”并不是医学界当初起草这部法律的核心关照。
唐宏宇对记者表示,在整个立法中,防止“被精神病”只是一个方面,实际上这部法律的宗旨是促进全面的精神健康。刘协和则认为,在《精神卫生法》中加上对医生判断的复诊根本不是关键,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怎么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与公众的感受不同,相关医学领域的专家均表示,“被精神病”是极个别事件,是被一些媒体炒作出来的概念,在中国,更严重的问题是很多应该接受治疗的人没有能接受到治疗。
“‘被精神病’是极小概率的事件,我这么多年都没有碰到过,如果真的发生了,那就是迫害了,那些是需要《刑法》、《宪法》去保障的,《精神卫生法》的重点应该是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刘协和如是说。
然而,随着一系列的“被精神病”事件,这一当初不受关注的内容到后来成为立法的核心关照。
2008年,有媒体披露了孙法武事件——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签下保证书后才离开。
2009年,又有媒体披露了邹宜均事件——广东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其二哥及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2009年,邹将母亲、二哥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告上了法庭,声称担心自己的遭遇会发生在别人身上。
这两起被披露的案件代表了两类“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滥用典型,其一是地方政府出于维稳目的,以上访者患“精神病”作为截访手段,其二是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病院以谋求对方财产。
到2010年,“被精神病”一语已经开始流传,同一年,《中国青年报》独家披露了因为状告乡政府,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的新闻。而2011年发生的徐武事件,更是让公众对于“被精神病”一语格外敏感。
此外,中国基层医院的精神科医疗资源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使得公众对于“被精神病”多了一重担心。
一项由四川省精神卫生机构开展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四川省精神卫生机构在岗人员无医学学历971人,中专2477人,大专2459人,本科1174人,研究生及以上7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8.159%。职称以初级为多,占55.181%;精神科医师为1162人/10万,护士为2142人/10万,康复治疗师为85人/10万。与此同时,相关人员流失严重,5年间流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流出人员的约20%。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一度表示,“入、出院和强制性住院是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问题”。2011年6月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更是这样描述立法的总体思路,“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而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