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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实名制能否制住“卡腐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25 10:34:49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商业预付卡新规”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预付卡的购买限制将进一步收紧。事实上,关于预付卡的发行,相关部门曾多次发文进行规范,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少商家仍旧存在不规范发卡行为。此次新规能起到多大作用,记者和业内人士进行了探讨。

  多数商家“化整为零”规避

  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首度对一直“地位未明”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此外,还对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进行了限定,要求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日前,记者走访了多家商场和超市后发现,预付卡实名制在各个商家间的执行情况并不完全一致。

  在一家大型商场内,记者提出要购买一定数量的购物卡,对方告诉记者,商场发行的购物卡主要包括1000元和5000元两种,如果购买1000元的购物卡是不需要用身份证登记的,而购买5000元的购物卡则需要登记。在另一家大型商场内,记者提出要购买5000元的购物卡,售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商场只出售1000元的购物卡,但可以一次买5张,不需要使用身份证登记。记者还了解到,在这家商场里,是可以通过现金购卡的。

  记者又走访一些商场,发现这些商场都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不必使用身份证就可以购买大额购物卡。

  “黄牛”收费代办预付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商场都热衷于发行各类购物卡。

  一家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之所以热衷于发购物卡,关键在于购物卡能提前带来现金流。面对实名制,除了商场采取“曲线救国”的策略外,“黄牛”也找到了新的业务范围。

  在一家商场内,在听完记者询问购物卡是否需要登记身份证之后,一名中年男子对记者说,“办卡要是有麻烦,我可以帮你。”

  经过交谈,记者了解到,代办购物卡一种就是对方直接将手里收上来的旧卡买过来,收一定的手续费,但是无法开具发票,还有一种就是直接由对方去登记办理,发票手续齐全,但办理的费用会高一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办案检察官认为,总体来看,预付卡在刺激消费、活跃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就预付卡的属性和特征来看,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和行受贿的载体,从而造成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突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从代办预付卡到回收,实现了一个转化过程,实际上是腐败的滋生产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某些接受预付卡的行为,实际上也是腐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其中有一个转化过程,是比较隐性的,所以比较容易被人接受。但是因为有预付卡回收这样一个社会产业链的存在,就很容易实现金钱的转化。

  监管执行难度较大

  除了商场发行的购物卡以外,各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迅速布局该领域。像联华OK卡可在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场、超市以及特约商户内使用,中经汇通卡可在各商场、油站使用,这类“通用卡”发卡规模已非常庞大。而银行也开始在此领域分一杯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实名制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结合预付卡发行泛滥的现状,应该对发卡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什么样的小店都能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进行审批,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实行备案制,并从注册资本等要素着手,对发卡机构的发卡门槛进行限制。”

  不过,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周勤对“商业预付卡新规”执行时的监管问题,有着自己的见解。“我个人认为,由银监会或是银行来发布这样的规定,客观来说不够合理,应该通过更加合理的商业行为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一些小的机构要发卡,应该有一个比它信誉更高的商业机构做担保,而不是说,发卡机构自己担保自己,这样监管起来也有难度”。(记者郭觐综合报道)

  【新规要点】

  ●非金融机构不得发卡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

  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购卡5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不记名预付卡,面额限1000元

  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卡片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预付卡备用金,交银行专户管存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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