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38万买的恶犬伤人 狗主人托人送来两千块钱未露面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23 09:49:09

  监控拍下的咬人的狗

  《恶狗出没女子脸部被咬三口称差一点连头都被啃掉》后续报道

  10月21日凌晨5点半,沈半路333号停车场,门卫魏大姐听见外面一阵狗吠,开门查看时,脸上竟被一只恶狗咬了三口。右额眉毛上方、鼻翼右侧、下颚都有不规则撕裂伤,最长的有4厘米。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裴院长分析,咬人的狗有70%的可能性是藏獒。事发当天,魏女士先后去了市二医院和杭州红十字会医院疗伤,她的儿子小杜一直在旁照料。

  那么,魏大姐的情况怎么样?咬伤人的狗抓到了没?

  恶狗出没,市民心慌慌

  恶狗出没,大家心里也都很紧张。昨天,不少读者致电85100000关心这件事。

  10:27,杨女士打进热线说:提醒大家要注意,这个东西(狗)也没办法注意的,跑跑又没它快,很影响市民安全的。

  10:29,王女士说:狗不拴绳的情况在杭州比较普遍,很多小区都这样,我们怕得要死。也不能多说,狗主人都会回答:我们家狗很温柔,不会咬人的,要是说多了就会说,你们怎么没爱心的?难道一定是喜欢狗,不怕狗才有爱心吗?魏大姐这种事情不应该发生,希望快报多呼吁,养狗不反对,你按规定时间遛狗,然后把狗绳拴好,这才是爱心!

  12:20,胡先生说: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我们无权干涉,但是养狗的人也要自己考虑下狗对其他人的影响。养狗的事,法律上是不是可以出台相关规定?狗越养越凶,让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呢?希望这次快报上可以好好讨论一下。

  笼子还在,狗已被转移了

  昨天下午,再次联系魏大姐的儿子小杜,他说妈妈一天都在红十字会医院的观察室,边挂盐水边等住院床位。魏大姐有点低烧,38摄氏度,胸片和脑CT还需要再复查,24日还要再次注射狂犬疫苗。

  事发当天晚上,有两个人来过市二医院,给了魏大姐母子2000元医疗费,并说要是不够,第二天他们再带支票过来。一人姓郑,另一人姓杜,自称都是狗主人的朋友,受托来处理狗咬伤人的事,还留下了电话号码。

  当时,问起狗现在哪里的问题时,那位郑先生说,

  狗早就被门卫拉回去关起来了。他还提到,那条狗是花了38万块买的。

  而停车场那边也传来消息:大家拿着照片四处求证,已经打听到那条狗圈养的位置了。

  昨天,我们跟着小杜一同去大家打听来的地点找那条狗。

  沿停车场旁的弄堂走上六七百米,就是正在拆迁的袁家村,一个关着铁门的院子显得与众不同,院子角落里,赫然放着一个状如笼子的白色箱子,空的。

  “地方应该没错,但是早上就已经没人了,有人说,他们连夜把狗带走了。”小杜说。

  给了2000块后

  狗主人的朋友联系不上了

  为了医治魏大姐,停车场的邹老板已经垫付了1万4000元的医疗费,但狗主人始终还未露面。

  “他赖不了账的,现在救人要紧。”邹老板说。

  曾在医院出现的那位杜先生,自称是狗主人所在公司的部门经理。

  昨天凌晨,在医院检查完伤势的魏大姐母子回到家中。早上7点多,因进一步治疗需要魏大姐住院,小杜打通了杜先生电话,希望他能送点住院费过来。8点20分,杜先生到了停车场魏大姐的居所,但并没带钱来,还把魏大姐一家说了一通:“你怎么噶弄不灵清的……”

  据小杜描述,那位杜先生大约50多岁,虽然说的是杭州话,但是有很浓的东阳口音。当时杜先生打包票不会赖账,但是后来悄悄开车就走了,再想联系他,手机一直不通。到昨晚6点左右,杜先生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另一位郑先生的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

  城管部门:

  如发现烈性犬一定及时抓捕

  拱墅区城管局半山中队的祝队长说,事发当天,城管队员在事发地点附近进行了搜寻,但是没有找到咬伤人的狗。

  昨天早上,他们接到过伤者家属反映,说找到狗了,但去了现场后还是没有发现。根据规定,如果发现烈性犬,是要捕杀的,还要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使用麻醉吹针。

  祝队长表示,昨天该中队的城管队员在巡逻时,在袁家村附近抓住了一条黑色流浪狗,最近他们会特别注意辖区范围内狗出没的情况,及时排查危险。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侯海铃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