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免征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围”至鲜活肉、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22 13:55:47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获悉,继蔬菜之后,免征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再次“扩围”,猪肉、牛肉、羊肉、鸡蛋和鸭蛋等鲜活肉蛋产品自今年10月1日起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大连市现有专门从事鲜活肉、蛋经销的企业、个体户1100户,加上各大商超,据不完全测算,此次对这些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实行免税政策,一年大约减免税2000多万元。
据大连市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和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和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和鹅蛋、鲜蛋、冷藏蛋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今年1月1日起,大连市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后,老百姓、纳税人对希望免税范围更广的呼声不绝于耳,此次国家出台扩围新规,无疑是响应百姓需求的一大利好。国税局特别提醒部分纳税人,既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一定要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是不得享受免税政策的。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也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对于“批发、零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后,其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这一比较专业的术语,国税局工作人员也加以了详细解释说明。在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批发、零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后,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也可以开具销售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提到的销售发票,应仅限于农业生产者按3%缴税自行开具或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批发、零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来源:
中广网
作者:
记者田彤 贾铁生 通讯员陈树杨
编辑:
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