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10月16日电今天上午10时,龙游县湖镇镇农民吴宝福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报销窗口,为患重度肾衰竭的哥哥现场报销医药费。老吴说:“原本自己要掏55000元,现在又多报销了两万元,大病医保真是好。”
看病能多报销两万元钱,是因为从今天起,龙游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正式开始实行即时结报。换句话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生了大病之后,除了原有的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之外,还多了一个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并且这笔钱现场就能报销,不需要居民自己先垫付,然后再去申请、层层审批后才能报销。
吴宝福给记者算了笔账:从今年年初开始,他哥哥生了这场大病之后共花掉了19万元医药费。合作医疗报销了11万元,哥哥家是低保户,民政救助了2.5万元,现在大病补充保险又报销了2万元。算下来,哥哥一家总共只付了3.5万元,“虽然哥哥家还是困难,但政府能报销这么多,够满足了。”
龙游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林成巨解释说,到去年年底,群众生了大病之后,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达到了70%,但个人还要承担30%的医疗费,对于动不动就花掉几万、几十万元的大病家庭来说,这依然是笔不小的负担。为此,从今年起,县政府决定,在保证合作医疗基金适度结余、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从合作医疗所结余的资金中拿出460万元,统一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县政府同时规定,所有参加了大病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合作医疗、大病救助之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补充保险。具体报销政策是,个人自付超过1.5万元以上的,多出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补充保险推出后,很多像吴宝福哥哥这样的大病患者,报销的额度能达到85%左右,加上民政部门的救助,报销费用接近90%,大大减轻了他们看病的负担。”林成巨说,“根据我们的测算,首批享受补充保险的居民有400多人,他们不用再额外交钱,就能享受到200多万元的报销费用,最多的一户可报销6万多元。”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龙游县在大病医保中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这在全省还是第一次。国家有关部门日前下发文件,鼓励各地在大病医保中引入商业保险,利用其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浙江也将选择相关地市进行试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