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保障:政府为主,多方筹措
三年间,中央在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资金、确保原有投入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共安排专项资金300亿元,支持重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校安工程。同时,在中央资金带动下,各地统筹落实3000多亿元,为工程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所有可用资金,都向校安工程倾斜:内蒙古为校安工程筹集210亿元;山西筹集195亿元;新疆将地方政府债券36%用于校安工程,三年共计38.43亿元;河北省财政2012年专门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D级危房问题……
所有创新举措,都为校安工程开路:安徽督促民办学校投资方和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民办中小学校安工程实施;广东出台校舍排查鉴定经费激励政策,对按时完成的市给予定额奖补;新疆对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进行提供。
全程监督:阳光招标,有责必究
一经发现有串标、围标行为,企业将被没收“诚信守法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这是北京为确保校安工程实施推出的阳光政策。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各地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都采取招标方式,施工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各地采取一系列创新手段,务求实效。如,河南专门开通校舍安全工程网站,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广东把工程实施纳入党政干部工作责任督导考核事项;北京邀请审计部门进驻市校安办,核减工程价款3065.14万元;安徽建立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为了提升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海制定印发《校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浙江省舟山市制定《舟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追究制度》;陕西省咸阳市要求每周在媒体上逐县通报一次工程进度,并排出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