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北山之夜”下周四开街 夜游船首次开进北里湖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12 11:26:03

  观光电瓶车游览线路以及游船码头示意图。

   在杭州,在西湖,哪条路,最温婉,最浪漫?北山路,当排第一。

  10月18日,也就是下周四,“北山之夜”特色街区将正式开街,一起开幕的还有2012中国(杭州)咖啡西餐节。

  “北山之夜”,把西湖清冷冷的波纹,投映在墙体砖瓦上,用恬淡的“月光”轮廓照明,勾勒出宁静的河岸线;头顶还有“潜伏”在梧桐树枝丫里的鸟巢灯,脚下有隐匿在荷叶之间的荷花灯……如果您想感受这份浪漫的意境,下周四晚上,去北山路逛逛吧!

  “北山之夜”灯光最好看

  “北山之夜”特色街区,东起保俶路南口,西到曙光路南口,向北延伸至宝石山麓,向南延伸至西湖沿岸部分水域的整条北山路两侧范围,占地面积约为188公顷。其中除去山体和湖面,面积约为66.2公顷。

  “北山之夜”最好看的,就是灯了。东起断桥,西至西泠桥,全长为1.8公里,北山街建筑立面、湖岸线、园林景观,这一带的灯光,全部做了提升。

  “月光”照明、轮廓照明、多元空间立体照明,通过光色控制和艺术灯光装置、投影艺术以及人与灯光的互动设计,分别表现“山”、“水”、“人”、“文”的文化主题,在静谧的西湖北面注入利用灯光表现的灵动活力元素,展现“北山之夜”的水色波光、文化骨架和雅致街景。

  坐在西湖边喝露天咖啡

  “北山之夜”特色街区开街后,还将推出为期一个月的“咖啡西餐节”,让市民游客在具有浓郁民国风情的北山街上,风姿绰约的西湖边,尽享浪漫休闲的咖啡西餐。营业时间:夜间20时起至次日凌晨1时。

  到时候,从断桥到香格里拉饭店的北山路沿街临湖区域,将被打造成具有异国风情的户外夜间休闲景观,漫步北山街,市民游客可以坐拥西湖夜景,边喝咖啡,边欣赏如画美景。

  “咖啡西餐节”期间,还将有两场特别有意思的活动。一是在北山路的两岸咖啡镜湖厅,将举办“民国婚礼”,即日起将向全市征集3对新人;二是在连横纪念馆(玛瑙寺),举办一场“着民国服饰、听民国音乐、喝民国老酒、体验民国文化”的特色活动。有兴趣的市民游客可关注新浪微博@杭州市咖啡西餐协会,并按照该微博发布的信息和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参与。

  四种出行方式可供选择

  “北山之夜”怎么走?公交、电瓶车、水上交通、公共自行车,编织了一张完善快捷的交通组织网络。

  “北山之夜”开街后,每晚20时至次日凌晨1时,断桥到西冷桥段的机动车,将实行东向西单向单车道通行,机动车从北侧通道通行,南侧车道改为非机动车道。

  为方便市民游客,北山街西向东方向,将开通电瓶车,单向环游孤山、北山,从而解决游客在这两块核心景区游览的交通难题。电瓶车游览时间为:晚上20时—23时,视情况可延长至24时。计划票价:断桥—西泠桥10元、西泠桥—断桥10元,全程招手即停,沿途提供讲解服务。

  另外,北里湖还将首次开辟水上夜游线路。夜游活动船只以咖啡酒吧船、交通船、手划船三类船舶为主,开放时间为18︰30至22︰30,周五、周六及国定假日为18︰30至23︰00。

  在北里湖,将设置新新饭店机动船码头和葛岭手划船码头。在“北山之夜”辐射外围,还将在外湖区块分别设置三个机动船码头,分别在二公园、少年宫和杭饭码头,还有两个手划船码头,分别在五公园和圣塘闸,作为“北山之夜”夜游活动期间船舶行驶至外湖的停靠码头。

  另外,宝石前山路将会改建一个生态停车场,可部分缓解沿线住家及市民游客的泊车难题。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志华 黄轶涵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