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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与学校“斗气”让孩子辍学 律师:违反义务教育法

妈妈与班主任发生口角后,宁波的可可(化名)再也没有到学校去过,至今已经将近8个月。不管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如何介入调解,可可的家长始终不同意让可可继续上学。

本来应该上五年级的可可,如今还没能回到校园。

家长称老师对孩子有偏见 让孩子辍学在家

前两天,一位宁波网友在民情巷论坛发帖称,自己的孩子已经辍学半年多,至今不能上学,希望能帮帮她。

这位网友姓罗,是可可的妈妈。罗女士说,女儿可可在宁波海曙区某小学读四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时,女儿考试成绩非常好,但还是没能评上三好学生。她感觉,班主任张老师对可可有偏见。罗女士曾将此事反映到学校鲍校长处,校长也答应让班主任在新学期开学后,加强对可可的关心以及兴趣培养。

2月6日新学期开学,校长安排罗女士和张老师当天放学后好好谈谈。但谈了没多长时间以后,两个人就因为意见不一致争吵了几句。

“突然,从门口冲进来一群家长,我马上举起椅子自我保护,老师和一群家长退到了教室外面,其中一个家长恶狠狠地破口大骂‘脑子有毛病要送神经病院了,孩子有你这样的家长……’”罗女士描述当时的情形。在她的眼中,这是学校蓄意安排的。

2月7日下午,可可回到学校上课,班主任为她补了前一天落下的课程。但罗女士对学校的处理意见不满意。

从2月8日开始,罗女士感觉可可上学环境不安全,就再也没有让可可上过学。

期间,学校、老师曾多次与罗女士沟通,希望能让可可重返校园。但罗女士认为,校方所做的一切都很虚伪。比如,学校在可可辍学期间,坚持发短信告知每天学习内容和家庭作业,是学校为了避免可可与其他同学见面。

学校回应“蓄意群殴门”:是罗女士殴打他人

记者联系到可可所在小学的校长鲍女士,她对罗女士提到的“蓄意群殴门”连声否定,称当时是一场误会。

鲍校长说,今年1月份的时候,罗女士就找她反映过班主任对可可有偏见的问题。但鲍校长在调查之后得知,可可在班里表现很好,还担任了小队长和班级的图书管理员。只不过,据张老师反映,可可性格有些内向,但也表示从四年级下学期开始,再多给可可些锻炼的机会。鲍校长告诉记者,当时她和罗女士谈得很好。

2月6日开学的时候,鲍校长提出,让罗女士和班主任张老师找个机会再沟通一下,但就在当天放学后,两个人在教室沟通时,发生了冲突。

“我后来也问过,因为两个人的意见不一致,可可的妈妈争论的时候声音大了些。”鲍校长说,教室旁边财务室的陈老师和教导处的林老师听到声音后,从各自的办公室赶过来看看,一位学生家长当时恰好路过,就说了罗女士几句。

从校方提供的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下午3点5分,财务处一名老师走出来,向旁边的教室看了看,紧接着发生了令人吃惊的一幕:视频中先是出现一名穿白衣服的女性,一名穿深色衣服的女性突然冲出来,揪住白衣人的辫子,将她的头使劲往下摁。两人在旁边人规劝下才停止撕扯。鲍校长说,穿白风衣的是一名学生家长,穿深色衣服的是罗女士。

她告诉记者,可可辍学期间,校方通过电话、短信、上门家访及求助社区力量上门劝说等方式,试图说服其早日送女儿到学校读书,但都是徒劳。

海曙区正努力调解 争取让可可尽快返回校园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记者又找到海曙区政府和海曙区教育局。

海曙区教育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曲泽民,他告诉记者,这件事他们已经协调多次,但始终没能让罗女士满意。

2月6日下午,罗女士就到区教育局来反映,可可所在班级存在“三好学生”评比不公等问题。教育局调查后得知,可可在班中成绩优良,但评上三好生的几名学生成绩及综合表现比可可更好,且评比结果现场唱票,并由学校家委会现场监督。罗女士在听了解释后表示,学校在处理此事件的过程中措施不利,导致事态升级,影响了她和家人的身心健康。

罗女士曾提出,要改变女儿学习环境、转学至附近某民办学校,教育局研究后也同意了,但罗女士随即改变初衷,要求去江北区的某学校就读,跨区入学的结果可想而知。

在海曙区关于此事的答复件中提到,罗女士曾提出四点要求:转学至市实验小学;学校安排老师补课;报送可可到某重点中学;给予经济补偿。

按照规定,可可并不符合转学条件,但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及该家庭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尽快解决孩子就学问题,海曙区教育局党委会慎重讨论后,决定对此事酌情办理;同时,也已经拟定好为可可补习功课的具体方案。但是,罗女士提出的报送要求,海曙区教育局于法于理都无法满足。而关于经济补偿,海曙区政府认为罗女士缺乏合理理由,如家庭确实困难,可按规定按程序申请民政困难补助。

因为四点要求无法得到满足,罗女士始终没让可可重返校园。

律师:家长行为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

接到罗女士投诉后,记者也曾多次与她沟通,希望能够先让可可重返校园,其他事情逐步帮她解决。但她认为,这件事让他们一家不清不白,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如果不把事情弄清楚,不会让可可去上学。

多次劝说,罗女士仍然坚持己见。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给出很明确的答复:不给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律师的解释,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可可父母没有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可可接受义务教育,已经违背了义务教育法。这种情况应该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目前,海曙区政府和教育局仍然在努力做可可父母的工作,争取让可可早日回到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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