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发布晚间公告,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收到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奖励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1686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此项奖励资金一次性计入2012年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