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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村路管养责权明晰

  日前,浙江省常山县第一部关于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常山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今后常山村路的管理与养护将有法可依了。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县政府是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主体。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把两级主体进行了明确细致区分,交通部门则起到监管作用。

  除了明确了责任人以外,该《办法》还对县公安交警部门、编委办、国土局等十几个部门进行详细分工,每个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了“农村公路工作由交通运输局全权负责”这一误解。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这样既减轻了村财政负担,又增加了村民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将“路政管理”收纳进来又是该《办法》的另一大亮点。与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一样,农村公路也存在路产路权问题。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乡(镇)人民政府指定1—2名路政协管员,并接受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农村路政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农村公路两侧建筑区域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

  “新《办法》考虑到农村公路各种情况,可执行性很强,以后工作中遇到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常山县芳村镇交通员陈平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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