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15人组成的团伙,从2010年开始,在荔湾区南漖村一带肆意横行,通过开设赌场、勒索当地三轮摩托车搭客仔保护费等手段,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昨日,记者从荔湾区检察院获悉,该团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数宗罪名被提起公诉。
据悉,本案主犯陈某康系荔湾区南漖村村民,2010年,他纠集同村村民陈某生和村内的湖南“龙山帮”头目曾某武,在南漖村一带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每月200元至300元不等收取当地三轮摩托车搭客仔的保护费。据检方指控,该团伙半年间共勒索20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同时,该团伙在南漖村开设赌场,从中抽水牟利人民币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