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了解到,自2011年冬季起,本年度的退役士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其中,参加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可享一次性补助,超出规定补助标准的培训专业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进行中、高等教育的退役士兵,其学费在每年6000元的额度内据实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意见》指出,自2011年冬季起,本年度的退役士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训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可参加次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三种形式。其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经过考试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补助,具体标准和培训专业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执行,超出规定补助标准的培训专业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退役士兵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考入在青高校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在每年6000元的额度内,按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超过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费1500元。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当年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可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区市组织,适时开班。需跨区域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