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诊成肌腱断裂医院赔钱
老人已身亡鉴定认为医院对老人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过失
马先生胳膊疼被医院诊断为肌腱断裂,并留院治疗,出院后症状没有缓解疼痛反而加剧。在另一家大医院,马先生被诊断为恶性肿瘤,并做了切除手术,术后不久,老人离开人世。子女们认为之前的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导致老人提早去世,近日将该医院告上房山法院。
2011年5月,70多岁的马先生感觉自己右上臂肿胀疼痛,在儿女建议下到医院诊断治疗。经诊断,马先生为右肱二头肌肌腱断裂。住院诊疗二十多天后,马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出院后,马先生觉得疼痛反而更甚,因此先后四次到该医院复诊,但仍未见好转。子女只得带老人来到积水潭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这里的诊断结果令众人大吃一惊,老人竟为右上臂软组织恶性肿瘤,且已为晚期,此后老人两次在积水潭医院住院,并做了肿瘤切除手术。遗憾的是,术后不到一个月,老人离开人世。子女们悲痛欲绝,认为老人过早死亡是因为第一家医院未能正确诊断病情,拖延过久加剧老人死亡,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数十万元。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老人确实是在第一家医院治疗近四个月,医院一直以肌腱断裂对老人进行治疗。经鉴定认为,医院对老人的诊疗过程确实存在一定过失,该过失与老人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过失参与度为C级,参与度系数值为20%至40%。最终,该案以医院赔偿马大爷家人近十万元经济损失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