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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络诈骗判决数不及报案数1% 网购诈骗打击乏力

  “以后遇到这种事,我可能不会再去报警了。”广州白领程贤(化名)网购iPad被骗了3000元,报警后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近期,广州市中院发布的一组数据引人注目。该院课题组在调取广州市中院及市12个基层法院2008年至2011年间判决的网络犯罪案例后发现,就涉网络诈骗类犯罪而言,判决数不及报案数的1%,“发案比例最高而判决比例最低”,“判决率达到了惊人低的程度”。

  那些罪

  网购iPad被骗3000元

  去年7月,“80后”程贤从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来到广州一家文化单位工作。“我打算用第一笔工资买个iPad2,在过年时送给爸妈。”她未曾料到,自己的新年愿望竟会财货两空。

  “京东有满3000元返150元的优惠券”,所以她打算先在淘宝网上购买京东优惠券。“当时我在淘宝网上找到了一个淘宝旺旺号为‘szbill_ljy’的卖家”。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3000元的京东礼券有货”,并提供了相应的购买链接网址,程贤打开链接,立即网上支付了3000元。

  之后,她“顺利”获得了京东优惠券的卡密,但令她诧异的是,该卡密在京东网显示“已被使用”,她立即联系“szbill_ljy”。“你把卡密发给我,我帮你查询一下。”对方说,两分钟后,对方告诉她“卡密超时了,需要重拍来取代”。此时,程贤感觉不对劲,立即申请退款,但遭到了卖家拒绝。

  “没想到拒绝我退款申请的卖家竟然不是‘szbill_ljy’,而是一个淘宝旺旺号为‘好代理’的卖家”。她说,“‘好代理’还上传了证明我购买的卡密已经被使用的截图”。

  后来,程贤得知“szbill_ljy”提供的淘宝网购买链接地址并非其所开的淘宝店铺,而是另一个卖家“好代理”的店铺,“我购买的卡密也不是京东券卡密,而是网游点卡”,对方在“帮忙查询”环节中,窃取了网游点卡的密码。就这样,她在“szbill_ljy”的诱导下,一步步掉进了网购陷阱中,3000元打了水漂。

  被骗当日,即今年1月18日,程贤报警。当天下午,她来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诗书派出所,民警告诉她:“要追回这笔网络诈骗款,希望恐怕只有1%左右。”

  此后,她拨通了淘宝客服电话,但被告知“此笔交易确实已经完成了,很抱歉,3000元钱款无法追回了”。

  半年过去,程贤表示被骗的事最终不了了之。

  那些罚

  4年仅判15件诈骗案

  程贤不知道,像她这样在网上被骗的人为数不少,而像她这样最终不了了之的人在广州也不少。

  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8%的网民最近半年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

  同年7月22日,广州市中院课题组在与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座谈时了解到,广州市涉网络诈骗类犯罪的报案数每年有几千件,但最后来到法院,获得判决的案子却只有十几件。两个月后,即9月22日,广州市中院课题组在深圳调研时发现,涉网络诈骗类的犯罪从公安报案情况看,属于发案比例最大的,占网上警情线索的57%,而最终到法院判决的案件比例却只有26%。

  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供给广州市中院课题组的数据显示,深圳市的网上警情线索中,网络诈骗占57%,其次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15%),然后是网络盗窃(6%)等。“深圳网警有专门的‘案件备查中心’,所以能统计出报案数字。广州市网警没有作此具体统计,但发案类型的比例差别不大。”广州市中院课题组成员、法官王路真在报告中写道。

  网上警情过半为网络诈骗,但判决数却令人大跌眼镜。

  广州市中院课题组在对广州市中院及广州12个基层法院2008年至2011年判决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布了名为《关于惩治和预防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调研报告》。

  该报告显示,过去4年里,广州两级法院共判决了55宗网络犯罪案件,以诈骗罪定罪的只有15件。

  “就涉网络诈骗类犯罪而言,广州的判决书不到报案数的1%。判决率达到惊人低的程度,发案比例最高而判决比例最低。”报告中,法官这样写道。

  法官分析,这类犯罪成本低,根据广州四年来判决的情况,大部分被告人文化程度只有初中、小学程度,并非高智能犯罪。

  广州市中院一位参与课题调研的法官还指出:“一方面由于网络越来越普及,另一方面有黑客提供技术支持;其次,网络的无边界性和无形性等特点,使得证据的收集、固定非常困难,打击成本高;最后,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不完善,使得对网络犯罪的惩处不力。”

  那些症结

  警方地域管辖难法院定罪量刑难

  调研中,法官在走访公安网警部门后发现,网络犯罪侦破率低的很大一个原因是地域管辖问题。

  “由于网络的无边界性,网络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牵涉多个地方,除了被害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服务器三方所在地外,还包括网络犯罪行为的开始地、流转地、结束地,网络犯罪结果实际发生地及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等。”

  这位法官接着说:“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但这导致立案时难以准确把握犯罪地,公安机关很多时候一开始就不立案,或者由于与检察机关关于管辖的认识不同,移交案件的成本较高,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成本也高,最终导致撤案。目前绝大部分网络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案件就不能进入刑事程序,无法惩治。”

  法官举例说,2011年以来,广东连续发生一大批特大电信诈骗案件,最初是广州市民林某被骗15万元,随后阳江、广州、中山、东莞等地的市民分别被骗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广东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规模庞大的跨国跨境诈骗案,总诈骗金额达2.7亿元。该团伙以台湾人元某为首,在大陆和台湾分设指挥机构,编织网络,疯狂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涉及内地24省和台湾地区及菲律宾等8国。去年9月28日,多国警方摧毁了该特大犯罪集团,抓获嫌疑人828名,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800多起。

  这位法官指出,该案就涉及网络犯罪中共同犯罪行为的司法适用问题。她说,这类犯罪首先是定罪难:能否认定涉案人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团伙中的“转账水房”、“开卡团伙”、“车手团伙”能否定罪?另外就是量刑,在分不清哪个人具体参与哪些事实的情况下,是否所有涉案人都对所有金额负责?即使除去集团老板,其他人都定从犯,具体量刑如何确定?

  广州市中院的课题组给出了一种解决思路: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检、法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本着有利用侦查、保护被害人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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