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六合男子小王,相亲认识一个女孩,交往一个多月就结婚了。婚后发现女孩常有异常举动,还偷偷吃娘家送来的药,小王这才知道女孩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病史已达8年,并且至今无法治愈。今年4月,小王以女方故意隐瞒病史为由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六合区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小王自愿作出经济补偿后,判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相亲一个月后领证婚后发现女方不太正常
2011年11月初,家住六合区的小王经人介绍认识了23岁的未婚女孩小云。这是一次目的明确的相亲,双方家境相仿,年纪相当,只要互相中意,便可冲着结婚而去。第一次见面,两个年轻人均博得对方好感,随即开始恋爱。几次约会加上一个多月的电话短信交往后,双方家长觉得两人感情差不多了,便着手筹备婚礼。2011年12月16日,小王与小云在六合区登记结婚。
然而婚后不久,小王就发现小云有点不正常,不仅情绪容易失控,还常有异常举动,显得神神叨叨的。小王将满腹疑惑告诉岳父,岳父认为小云可能是对婚后生活有点不适应,嘱咐小王不用太敏感。然而没过几天,小王却发现岳父偷偷给小云送药片。他将该药拿给医生看,被告知是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这个发现让小王十分震惊,他找岳父质问,岳父仍矢口否认小云有精神疾病。
今年4月,小云的状态越发异常,小王将她送到脑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显示她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小王称,治疗期间,他发现小云的精神分裂症病史已经长达8年,其间曾多次到医院治疗,但病情反复,一直没痊愈,跟小王相亲前病情也不稳定,南京市脑科医院的诊断记录显示,2010年1月至2月,小云曾在该院住院治疗20多天,2011年6月至7月又在该院住院治疗10多天。
法院判婚姻无效,男方愿适当补偿
“等于说出院4个多月就相亲结婚了。”小王一家对小云及其父母隐瞒病情的行为非常气愤,今年4月小云再次发病后,他们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协商无果,小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以女方故意隐瞒病史,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但小云的家人坚决否认曾经隐瞒病情,也不认可小云有精神疾病。六合法院为了化解僵局多次组织调解。经过一次庭审和几次调解,小云和家人渐渐意识到,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就算法院驳回小王的诉求,他们这段婚姻也不可能完满了。最终,小云向法官表示,愿意认可婚姻关系无效;小王也同意作出适当经济补偿,除了结婚时购买的首饰无偿赠与小云外,再一次性补偿1.8万元。在初步和解的基础上,法院一审判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三类
据承办法官介绍,《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关系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依法可以判定婚姻关系无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姻法》没有明确列出,但是《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其中,“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本案中,小云婚前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未能治愈,小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婚后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其诉求具有法律依据。
但法官同时指出,双方在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已经孕育儿女的,需对儿女生活进行妥善安排,患病一方生活严重困难的,另一方宜适当予以补偿,以防婚姻家庭矛盾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