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法院近日对一名抢劫中学生的青年男子雷某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雷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9月9日,青年男子雷某、黄某(已判刑)犯烟瘾,因身上没钱,两人协商后决定去抢劫学生弄点烟钱。两人在田东县某中学学生必经小路上,对罗某等5名中学生进行恐吓,要他们交出身上的钱。两人从5名被害人身上搜到36元,随后拿着赃款买了烟和饮料。案发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抢劫罪判刑入狱。雷某逃往广州打工,后因受到良心谴责,遂于2011年12月主动到田东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依法宣判后,被告人雷某当庭表示后悔莫及,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