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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刑拘 6亩土地卖了30万元

  江西省上饶的杨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日前被江山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笔者8月25日从江山市公安局获悉,这是江山警方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打响后,侦破的第一起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

  2010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将位于江山市长台镇花园村约6亩的土地以约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并与王某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同年4月,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该土地上动工建造厂房,并于2011年11月将建好的厂房及地块租给江山市某木业公司使用。

  经实地测量,该块农用地总面积为4055.25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办案民警说,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同案中的王某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日前,杨某和王某被江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后:

  近年来,许多企业和个人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大家,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用、转让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禁止土地被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有关各方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同时也呼吁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力度,让相关人员知法、守法,避免违法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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