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2011年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今年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两份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目前,兰州市仅有37.88万人享有住房公积金,这个数字不足当前从业者总数的四分之一。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从业者工作的任何单位,都应当为自己职工办理和按比例缴纳公积金。
仅4.1万余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告》,去年经核准,兰州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为4387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37.88万人。本年归集公积金20.79亿元,累计归集108.97亿元,年末公积金余额79.68亿元。
数据表明,在过去一年,缴存职工因购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退休等提取公积金8.62亿元。截至201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6.43亿元,贷款人数41555人。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兰州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比例很小,就使得公积金的使用率不是很高。
为加大使用力度,去年,兰州向保障性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4.2亿元,购买国债1.4亿元。
享有者不足从业者四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上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私营单位,乃至个体工商户等,都应为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切身利益。但根据这份公报的数字加以测算,目前,兰州享受公积金的从业者只有37.88万人,同时2010年末,兰州在岗从业者已达176万人,也就是说,当前兰州已享有公积金的从业者,尚不足全部从业者的四分之一。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单位仍在忽视职工利益,他们总是以“负担太重”等为理由拒绝给职工办理和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