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称,自己转发最多的一条微博仅有72个转发,其影响力对于一个企业法人而言微乎其微。同时前述也已分析,自己的相关行为,对原告不构成名誉侵权,更谈不上给原告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其支付相关赔偿金。
“浙江省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引人关注
盘石公司:微博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王先生:只要是事实还会发类似微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这起民事诉讼案,被业界定义为“浙江省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此案的判决,或将为今后的同类案件起到借鉴和指导作用。
今天的这起案子吸引了杭城数十家媒体到场关注。
盘石公司一名负责人在庭后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将王先生告上法庭,是想有一个惩戒和警示作用。
该负责人称,微博上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必须建立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
“他可能认为在微博上讲得痛快,无伤大雅,但其实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本案的被告人王先生是杭州某房产公司的一名内刊编辑,今天的庭审,他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给自己辩护。
王先生说,起先他看到盘石公司的前雇员在微博上发布一些维权信息,综合了一些信息再加上自己的调查,就萌生了要在微博上发布此事的想法。
“虽然原告在法庭上陈述了诸多理由和意见,但是对于案件最关键的几点内容,他们并没有拿出证据。”王先生表示,自己愿意庭外调解,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将等待法庭的最终宣判。
对于此事的做法,王先生坚信自己没有不妥,也没有侵犯对方的名誉权,他告诉记者,如果下次又在微博上看到类似的事情,只要是事实,他仍然会站出来为弱势群体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