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下旬,《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采用全国统一格式。此外,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也可以提出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记者8月16日从柯城区婚姻登记处获悉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格式将全国统一。“以往的证明格式各省不一,使用单位特别是外省使用单位很难判断真伪。”柯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格式全国统一后,将便于使用单位识别,而普通市民不再需要提供本人的两寸照片。
房产交易、银行信贷、遗产继承、贷款购车、出国定居等,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今年到目前为止,柯城区婚姻登记处已经开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00多张,数量超过申请登记结婚、离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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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申请人群体有一定变化
柯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政部意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受理机关、申请人群体有一定变化。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不再由部队开具证明,而是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时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此外,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