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起溺水的同伴后,灵璧县13岁的六年级学生刘洋永远留在了水底。然而,被救起的孩子却并不认账,并最终与救人者的家长对簿公堂。7月26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洋系救被告小俊(化名)溺水而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
少年为救同伴溺亡
今年4月29日下午13时许,灵璧县冯庙镇第二小学六班学生刘洋,和同学小俊、刘某某、徐某某,到该镇大王村后刘庄鱼塘洗澡。刘洋和小俊先下水洗澡,因小俊滑入深水区呼喊救命,刘洋随即游到小俊处对其施救。由于水中淤泥较深,加之两人年幼慌乱,致刘洋陷入淤泥无法自拔。刘洋只能把小俊顶出水面,无法救小俊上岸,后在徐某某的帮助下,小俊获救,刘洋因体力不支,沉入水底溺亡,献出了年仅13岁的闪光年华。
和刘洋、小俊一起去洗澡的大王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某某在鱼塘南岸目击说:“小俊突然掉进深水里喊救命,只见刘洋把小俊抱起来,自己的脚陷在泥里不能动,这时徐某某便上前把小俊拉上岸。” 徐某某说:“我下到水里,拽住小俊的胳膊上了岸,接着我再去救刘洋,却不见刘洋了。我们几个人在鱼塘边等了约1个小时,也没见到刘洋上来就各自回家了,到下午6点左右,听说刘洋淹死了。”
被救者次日矢口否认
“刘洋遇难后,我们家人都很伤心。在问了几个孩子和目击者之后,知道了是救小俊而溺水的。”刘洋的父亲刘兵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就到被救的小孩家里问了。当时,被救的小孩说是刘洋为了救他才被淹死的。但到了第二天,却又不承认了。”
“我们当时问这个事情,不是位了想要什么赔偿什么的。孩子都没有了,要什么赔偿也没有意义了。”刘兵表示:“主要就是要为孩子的死找个说法,让孩子不白死。在出事的第二天,公安机关来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本以为被救的小孩会说出实情,谁知道那孩子竟不承认有这回事。后来听说是家里大人教的,说要是承认了要赔很多钱,所以那小孩没有承认。”
“孩子救人被淹死了,在村里很多人知道,被救上来不但没有一句感谢话,还不承认这个事实,真让人寒心。”在灵璧县冯庙镇大王村,溺水事件参与人之一的徐某某告诉记者:“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参加了救人。一切我都很清楚。现在刘洋死了,小俊和家人却不承认这件事,真是太自私了。这样的话,刘洋不是白死了吗。所以,只要有人找到我了解当时的清楚,我都会说的。”
法院为英雄正名
“他们不承认,不代表我孩子就没有救人。公安机关随后又调查了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的人。大家都说是刘洋为了救小俊才淹死的。所以,我更加确定了孩子是救人而死的。”刘兵告诉记者:“虽然公安机关已经调查清楚了,但对方家里还是不承认。这样的做法让我们愤怒了。所以,我们才把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当时,我们也和对方说得很清楚,不是为了要钱,而是要给孩子一个说法。”
7月26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洋系救被告小俊溺水而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使见义勇为而溺亡的少年刘洋的亲人得到点安慰。原告刘兵说:“补偿是次要的,主要是给死去的儿子一个正确的说法。”被告的爷爷刘守华说:“法院审理的结果情况属实,俺服”。
灵璧县冯庙镇大王村党总支书记刘家美告诉记者:“我村少年刘洋为了救水中遇难的小俊,献出了年仅13岁的生命,这种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应该大力宣传。这个先进典型为什么推迟了两个多月才报,是因为被救方认为刘洋没有救刘宇航,救人方为讨个说法,一纸将被救方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洋系救小俊溺水而死。”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冯庙镇政府已经将刘洋的见义勇为行为上报到灵璧县政法委和灵璧县文民办。目前,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