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又出现接到摊派强卖彩票的现象,居民颇有微词,纷纷转发微博,引起媒体关注。去街道办事要买彩票,低保户领低保要买彩票,学生交学费也要搭售“有奖明信片”,这些丑恶的现象屡禁不止,应引起重视。
居委会包销彩票
居委会卖彩票本来就不应该,强迫社区工作人员包销彩票卖给居民,则更是咄咄怪事了。
这样的怪事,近日就发生在南京。南京市民在微博上抱怨,有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社区里兜售彩票。大热天的,这些工作人员也苦不堪言,却敢怒不敢言。原来,是街道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每人必须掏1000元购买即刮型彩票,自己再想办法卖出去。这些社区工作人员,每个月工资不到2000元,却被要求一下子掏出1000元来包销彩票,实在是苛刻之极。
一位社工的朋友见状气不过,在微博上透露了这种现象。事情立即引起了当地媒体的重视。经当地记者调查,南京市区多个社区都存在类似现象。有些居委会就存放着很多刮刮乐彩票,有人来办事,工作人员就向他们兜售。居委会也诉苦说,这是民政局压下来的任务,不过要是实在卖不出,也可以退回去的。媒体记者又来到当地民政部门采访,了解到确有其事。以热河南路街道办事处为例,领到了10万元彩票的销售任务。街道民政科立即召集9个社区负责人开会,根据社区的大小和人数,分发了包销数量,平均一个社区要销售1万多元。民政部门对此举的解释是,天气太热,彩票不好卖,就分摊给社区。
算盘打到低保户头上
这一事件,不禁让我们想起了去年年底的“先买彩票再盖章”事件。
2011年8月,南京小西湖居委会要求前来盖章办证的民众,不管办什么业务,先买50元福利彩票才能盖章。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南京市秦淮区福利彩票发行办公室解释,这是因为南京市当年的福彩销售任务比较重,所以让社区也承担了一部分的销售任务。
事件曝光后,小西湖社区居委会停止了售卖福彩的行为。南京市秦淮区福彩办则对当地媒体表示,这是小西湖社区个别工作人员急于推销彩票的个人行为,夫子庙街道已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如果有群众在该居委买过彩票,只要本人提出,也可以一律退还。秦淮区民政局重申,各街道不得给社区下达指标任务,各社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购买彩票、募集善款。
更离谱的是,四川、广西、江西的一些村委会,都有过强迫低保户买彩票的劣行。广西武宣县思灵乡山汶村委曾贴出布告,要求:“2012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于12月5日每人带20元钱到山汶村委购买福利彩票,逾期将取消低保待遇。”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当地民政部门责令村委整改,要求村委对已被强制销售的低保对象退款并登门致歉。
单位、学校未能幸免
更为野蛮的强制卖彩票行为,出现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某行政事业单位。该单位曾在2009年年底和2010年10月,两次扣发职工工资,每次300元,用于集体购买体育彩票。媒体记者就事件进行采访时,当地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彩票是由各单位前往体育局领取的,按工资多少购买,没有比例,目的是筹集公益金,比如用于支援汶川灾区重建。
去年年底,黑龙江某中学的强制销售彩票行为,也引起了师生及家长们的愤怒。家长在为学生缴纳学杂费时,发现多了一项费用,竟然是每人交2元用来买彩票。学校还欢迎学生主动到食堂购买。学校竟然无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规定,公然销售彩票。此举掀起轩然大波。媒体采访时,该校校长表示,他们卖的不是彩票,而是一种“有奖明信片”,可以写字,也可以兑奖。校长还解释说,这是教育局摊派下来的工作,他们学校领到了470张的任务,但师生还是本着自愿原则购买的。
彩票以自愿购买为原则
2009年7月,《彩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可见,“自愿购买”,是彩票销售的前提。任何人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彩票销售任务。
《条例》第四十四条还指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