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每个月少还了几百块按揭,赵女士差点没了一套房子。所幸,事情在这两天圆满解决。
赵女士是辽宁人,年近40,曾在宁波生活、工作多年。
2004年初,赵女士拿自家一套房子做抵押,向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借款45万元,偿还方式为递减还款,每月还一次,一直还到2014年。
双方约定,如果赵女士连续三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任何一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逾期超过六个月,或累计逾期还款超过六期,银行有权处分抵押房产并优先受偿。
赵女士一直按约还款,但2010年下半年开始,银行发现,赵女士每个月的还款都少了500多元,应还款4000多元,实际还款只有3500元。银行通过发信、致电等多次联系赵女士,但都没有成功。
去年3月,因为赵女士已超过六个月没有足额还款,银行起诉到江东法院。
法院立案后,依然联系不上赵女士,只能通过公告送达。
9月份开庭时,赵女士没有到庭。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判决赵女士支付剩余本息17万余元。但因为赵女士不见人,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今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银行认为,赵女士已失踪近两年,无法再履行债务,要求按当初约定拍卖其抵押的房产用来清偿债务。
法官认为银行这个要求合理,但始终觉得事有蹊跷:赵女士人虽然找不到,但一直在还款,只不过每个月都少了500多元,不像故意赖账。她用来抵押的房子价值100多万,而目前欠银行的贷款不过十几万,如果贸然拍卖房子,赵女士可能损失惨重。
为了找到赵女士,法官用了所有能想到的办法,通过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赵女士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等,但依然无果。
今年6月,就在房产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时,浙江省高院开通了一个“点对点”集中查询系统,能对多家银行开设的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存款账户进行查询。
法官在这个系统上发现,赵女士在一家银行有定期保险扣款记录,通过和这家保险公司联系,终于拿到了赵现在的电话。
接到法官的电话,赵女士十分震惊:“什么?我在宁波的房子要被卖了?!我每个月都在还款啊。”
直到法官说明情况,赵女士才意识到问题。原来,2010年下半年起,赵女士因为工作调动去了辽宁,一时疏忽,没有告诉银行新的地址和电话,所以收不到银行寄来的账单,于是自行计算了每个月应还的数额,然后就按这个数额一直还,没想到少算了。
“我实在是太粗心了,要不是你们及时找到我,我好好一套房子就没了!”赵女士一阵后怕,连连感谢法官。
近日,赵女士已经把欠款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