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安徽小伙小贤(化名)去年来南京打工,但是在南京干了一年的活,也没赚到几个钱。今年农历新年之前,小贤因为囊中羞涩,想回家都不好意思,所以就想找个机会“捞”点外快。2012年1月19日晚11点左右,在网吧玩了一天之后,小贤来到江宁河定桥附近寻找“猎物”。这时,他发现了被害人余某,正在向路边的一个小区走,小贤加快脚步追了上去。在进入小区之后,小贤趁余某不备实施抢劫。当场抢走余某LV拎包,包中有LONGINES(浪琴)手表一块、FION(菲安妮)钱包一只和其他物品,总价值高达15000多元。
但小贤得手后,根本不知道这个包和表价值如此巨大,仅仅从钱包中取出500元现金。本来小贤也看到了包里的浪琴手表,虽然他并不认识浪琴是高档品牌,但是他觉得自己也不知道这表值多少钱,再去销赃也嫌麻烦。而且他觉得自己就是想要点钱,其它物品自己没要,应该也算不上抢,就索性将拎包及其他物品丢弃。案发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小贤抓获。犯罪嫌疑人小贤被捕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虽然他只拿了500元,但因本案涉及抢夺物品LV拎包、LONGINES手表、FION钱包,总价值达人民币15990元,公诉机关认定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抢夺罪。而江宁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小贤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小贤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第72条第一款、第三款,判处被告人小贤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二万五千元。
本案中,虽然小贤抢劫后只取走了人民币500元,但在犯罪过程中,实际抢夺物品总价值已高达一万五千多元,属于金额巨大。虽然犯罪嫌疑人抢劫时心里胆怯,并未对这价值15000多元物品实施占有,但法院认定为抢劫既遂,依旧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所以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事后,办案警方提醒,抢劫是重罪,切莫作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