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特快7月1日讯:台州的李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很快便与中介及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向中介交纳了5000元中介费,中介代收了4.5万元定金。限购令出台后,李先生已无力支付首付款,因此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和定金。可中介只退定金,不退中介费。中介认为,房子买卖不成功,责任不在自己,中介费不应退还。老王点评:
限购令出台后,有关部门及房地产经纪主管机构也要求中介公司在撮合房屋买卖双方成交房屋时,应如实向买卖双方说明限购令的要求,避免因此而发生法律纠纷。如果中介机构在明知或应知购房人不具备限购令要求的购房条件,或房屋出卖人违法出卖房屋的情况下,仍然居间撮合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中介机构不能收取佣金,对已经收取的佣金应当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是由于中介机构的过错,而是限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了房屋买卖行为无法进行下去,中介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其应协助买卖双方解除购房合同,然后,可依据提供服务的项目,收取相应居间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