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6月26日讯 刘女士来津出差入住酒店,午睡后在卫生间内梳洗时不慎滑倒,摔断两颗门牙,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酒店在服务中存在一定瑕疵,一审判决其赔偿刘女士合理损失的70%。
2011年9月,刘女士出差来津,入住塘沽某酒店。一天下午,她午睡后在卫生间内梳洗时不慎滑倒,牙齿磕到地面,摔断两颗门牙。当晚,刘女士在酒店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修复损坏牙齿并安装义齿。康复后,刘女士将酒店起诉,索赔医疗、误工、安装义齿及将来更换义齿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庭审中,刘女士称摔倒的原因是地面湿滑、没有防滑垫;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鞋底很光滑。因此,酒店方在服务上存在瑕疵。而酒店方则辩称,如果刘女士确实是在酒店里摔断牙齿,应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但其却在事故发生几小时后才告知,酒店方已经出于道义陪同其去医院治疗并支付数百元医药费,故不同意再赔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形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为原告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的住宿条件和服务。酒店虽提供地巾等物品进行防滑,但未提供防滑垫,且在房间内未设置安全提示,在服务上存在一定瑕疵,故应对刘女士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洗手间及过道地面可能存在湿滑的情况系常识,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对此有所预见,其疏于注意而滑倒受伤,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被告责任。
经综合认定,刘女士合理损失为医疗和交通费用共8000元,因今后更换义齿的事实尚未发生,且刘女士没有举证证明更换义齿的必然性,故法院对此不予确认。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酒店承担刘女士损失的70%,共计5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