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6月15日讯 家住河南省固始县某村的小丽(化名),是一名小学五年级的留守儿童。去年8月30日,小丽因为身体不适被外婆带去检查,发现12岁的她竟已怀孕4个月了。
全国妇联近年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其中留守儿童约5800万。越来越多的罪恶之手伸向留守儿童,亟待加强保护。
受害者多为“爷爷奶奶照顾下的留守女童”
“小丽的遭遇并非个案。”据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统计,仅去年,该院就办理了19起农村留守儿童性侵害案。
检察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大部分未满14岁,全部未满17岁。“受害者大多是在爷爷奶奶照顾下长大的留守女童。”
在小丽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曾参与侵害的人竟然达4人之多。
其中一名同村老人李某,曾以种种借口多次把小丽叫到自己家,对小丽做出猥亵行为,并威胁如果敢透露给外人,就要将她“扔到河里”。另两名学校老师,经常以让小丽送篮球去篮球室为由,在篮球室对小丽进行性侵犯。还有一名远房亲戚,也曾对小丽进行性侵犯。
事实上,不仅在河南省,近几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屡有发生。
2011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某乡镇的一位年仅6岁的留守女童小凤,被60多岁的邻居老头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多次诱奸,长达半年之久。
2009年3月8日,江苏省睢宁县古邳镇某村村民曹某趁无人之机,将本村年仅11岁、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留守女童小容强奸。
2008年,某地一留守女童被爷爷性侵犯,长达十年才被发现。奶奶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一直未对其进行救助。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表明,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老年人作为较特殊的群体,占比例相当大。在该中心统计的340个案件中,5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有45件。其中,发生在农村的比例特别高,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2.2%,年龄最大的侵害人83岁。
性侵害案件中的老年犯罪者,一般都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老年人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糖果、方便面或买衣服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性侵害,不少案件中存在多次、长期侵害。
“这类案件数量之多,一方面体现了未成年人很容易上当受骗,心理比较单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老年人的生活状态令人堪忧。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或者随子女生活,生活不自由,或者丧偶没有再娶,常常感到孤单和空虚。在此情形之下,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分析。
留守女童侵害案“发现难,取证难”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2010年的报告显示,当前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犯的案例中普遍呈现“发现难、取证难”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后没有跟任何人讲。这导致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此时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而在案件的事后追责中,也存在着不少被害女童权利被忽视、甚至被侵害的现实。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玲玲(化名)一个人住在出租房,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回了老家。就在这期间,14岁的花季女孩被邻居带走强奸。
发现后,玲玲的父母报了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玲玲的父亲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检察院让其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再提。
过了很长时间,案件也没有消息。焦急的玲玲父亲到法院询问进展,法官才告诉他,案件已经判决了,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由于被害人受伤不严重,没有什么需要赔偿的”,所以直接对刑事部分作出了判决。
“该案充分暴露了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漠视,没有充分保障其权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报告中这样评价道,“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尊重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
实际上,2006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就已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留守儿童“防火墙”,亟需社会搭建
留守女童性意识缺乏,导致受到侵犯而不自知,是女童身心安全的重大威胁。因此,事先预防变得刻不容缓。
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微博)教授认为,在预防中,对留守女童的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对农村地区的学校师资进行必要的培训,让老师教授相关的知识。可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性教育,让她们了解基本的性知识,知道怎么拒绝、怎么保护自己。”
彭晓辉教授认为,除了学校承担教育责任之外,基层计生部门也应发挥作用。“现在很多地方计生干部的工作重心,应该由抓超生转换到保护女性上来了。对留守女童的性教育、对农村妇女的性安全教育,需要计生部门承担起这个责任。毕竟,政府部门掌握的资源多,影响力大。”
固始县检察院刘文栓检察官认为,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监管,是其容易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留守的老人照顾不周全,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自己外出很容易受到欺骗。”
当前,大量农村人口外出打工,诞生了很多只有老人和幼童的“空巢”。留守老人受体力、文化程度等因素所限,照顾孩子的能力相当薄弱。而目前的村组织,也还难以承担起照顾每一位留守儿童的责任。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我国农村地区对于留守儿童的社会服务工作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目前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各方面的安全保障都成问题,包括性侵犯、溺水死亡等,在安全管理上面临很大的障碍。因此,我认为,目前在农村的社会服务方式应该有所创新。”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网络,目前在我国已初具雏形。2010年,由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构联合在山西、河南、四川、云南、新疆的12个县建立了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在那里,已有近8万名孩子接受了儿童福利主任的家访,24965名儿童和抚养人参加了儿童早期发展活动。然而,该保护网络的覆盖范围还未及广大的农村地区。
参与发起示范区的北京师范大学(微博)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呼吁:“我国传统的儿童养育观念到了亟需改变的时候。除了家庭,国家和社会应承担起更多养育儿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