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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结婚不进家 结婚都是为了“赚钱”?

  浙江在线衢州6月1日讯  离婚不离家,结婚不进家。近日,历下区婚姻登记处离婚数量突增引起了市民们的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中得知,这是由拆迁分房而引发的现象,在省城并不鲜见。离一次婚能“赚”10多万,结一次婚能“赚”几十万。依靠拆迁分房发家致富已经成了民间的生财之道。

  离一次婚相当于赚到10万元,拆迁分房导致集中“离婚”

  为什么姚家街道会有这么多市民集中“离婚”?为此,记者联系了姚家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拆迁分房导致出现大规模离婚的现象,但是对于拆迁分房的具体政策并不清楚,将会联系相关领导给予反馈。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老老少少纷纷“离婚”?“离婚”后会有啥好处?一位前来“离婚”的市民给出了答案。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家三口为单位计算,正常情况下拆迁按人头分,一个人40平方米,一家三口就是120平方米,另外还允许低价购买20平方米。离婚之后,除了人均40平方米之外,还能多买20平方米的低价房。“现在的市场价是八九千元一平方米,我们购买的价格也就三四千元一平方米,一平方米能够有五六千元的差价,20平方米就能赚10多万呢。”该市民说。

  不仅有“离婚”的,还有“结婚”的。历下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刘刚告诉记者,他见过更疯狂的举动:有市民在离婚处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接着又到登记处和另外一位登记结婚。“这样的话,又能多得40平方米的房子,这可是20多万呢。”刘刚说。

  抢着结婚和离婚的都有,这种现象在省城已经不新鲜

  据了解,抢着结婚和离婚的在省城各区并不少见。“抢着结婚的是为了多赚40平方米,抢着离婚的则是为了成本价购买更多的面积。”刘刚说。

  根据2010年9月施行的《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以房屋安置为主,标准为每人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原住房面积不足每人40平方米的,按照每人40平方米安置。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房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和地下室,由被安置人按照房屋建设成本价购买。

  是不是其他的婚姻登记处也存在这种情况?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和槐荫区婚姻登记处。历城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历城区的离婚率每月也不到200对,他认为历下区的这种情况属于突击离婚,是突发性的,目前,历城区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而槐荫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从去年开始离婚率每个月增加了四五十对,主要是因为拆迁分房和限购令。“只要有拆迁分房必然会有集中离婚的现象出现。”该负责人说。

  □律师观点

  这种方式暗藏诸多风险

  “通过这种方式来谋私利,有一定风险,如同走钢丝,很可能得不偿失。”据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通过这种方式来骗取更多利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万一复不了婚,另一方可能一无所有。

  该律师说,法律不可能根据一纸协议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虽然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制定了复婚约定,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只能吃哑巴亏了。如果复婚了,很多东西还是变了。复婚后,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结婚也是同样的道理,由于财产分配不均,吃哑巴亏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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