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5月29日讯 “每天走道里的人来来往往,跟菜市场似的,不胜其烦。”王女士昨日对笔者抱怨道,她家对面近期开了个培训班,每天前来咨询、上课的人很多,公共过道被占用不说,每次等电梯都得等很久,严重干扰了她和家人的生活。而且近日,这位业主还不顾居民的意见执意去办理执照。
和王女士有同样遭遇的有很多,如家住江山的杨奶奶,她称楼上开了一舞蹈教室,厕所通道都被堵了,厕所的污物溢出来甚至流到了街边。记者查看多个工商分局的投诉平台均发现有许多类似投诉,快递公司、汗蒸馆、借阅室等,五花八门的具有商业化性质的公司和店面都开在居民区内,为的是降低经营成本。
国家《物权法》对此的表述为:不得随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说明,民宅商用是合法的,但也给出了相关的限制,如安全、环保,还有最重要的一条,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很显然王女士对面的培训班就违反了这一条,而杨奶奶家楼上的舞蹈教室也违反了环保的要求,她们有权请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