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5月27日讯 45岁的张女士为了美丽走进了美容诊所,却变成植物人再没有站起来。张女士的丈夫作为其代理人将北京名会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名会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会红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万余元。
张女士的丈夫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8月3日,45岁的张女士到北京名会红医疗美容诊所咨询,诊所向张女士出具《人体成分分析报告》称,张女士体脂百分数为“肥胖”,腰臀脂肪比率“严重肥胖”,并且诊所给出专家建议方案:切眉,高分子重睑,无痕紧致提升,玻尿酸,外路眼袋+填内沟,颊脂垫,吸脂(腰腹一圈共8个部位),并约张女士次日晚到诊所进行上述建议的全部手术。
8月4日晚,诊所在收取张女士12.1万余元的手术费后开始手术,次日凌晨张女士昏迷。诊所在张女士昏迷了一个多小时后才拨打120,后张女士被送往朝阳医院救治。自2008年8月5日至今,张女士一直没有清醒过来,目前呈植物人状态。
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诊所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0%。张女士目前构成一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
2009年底,朝阳区卫生局对该诊所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张女士的丈夫认为,北京名会红医疗美容诊所的过错是造成张女士目前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其总公司的北京名会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