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特快5月23日讯:去年8月13日深夜, 5个90后的孩子凑到一起,在钱塘江边玩耍。凌晨时分,潮水高涨,其中一个女孩再也没回来,当时,她离18周岁还有2个月。
昨天,滨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颖的家长告了其他四个孩子,因为其中一个女孩小艳才16岁,所以她的父亲、祖父作为监护人一起成了被告。小颖的家长认为女儿是跟他们一起出去的,女儿的死,他们要负责。
原告席上,小颖的爸爸来了,他表现平静。被告席上,除了22岁的男孩小浩,其他都是代理律师。
双方的叙述,还原了那个黑色的夜晚。
小颖,1993年生,在萧山城厢镇一所学校读书。小艳比小颖小两岁,俩人是小姐妹。
去年8月13日晚,小艳来找小颖,说一起去吃夜宵。没多久,小艳的朋友小浩带着另外两个弟兄一道开车前来,三男两女五个人,说一起去看流星雨。
8月14日凌晨接到报警,小颖被江水卷走。早上7点,小颖的尸体在西湖区龙王沙村新造的之江大桥下游300米处被发现。这起案件一开始被定性成刑事案,后来警方查明,是女孩自己走下江堤。
庭上,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是,女孩小颖到底是不是被“骗”出去的。
原告律师说,当时女孩以为是去看流星雨才出门的。没想到,后来一路去了黑黢黢的江边。对于小颖来说,坐在车里,都没什么人身自由,也不能选择,只能跟车去江边。
被告律师说,孩子们当时说去吃夜宵,后来不知怎么的,又去了江边,不过都是他们商量着定的。
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做法算不算不负责,这是庭辩的第二个焦点。
原告律师反复强调,小颖未成年,这一点小艳也很清楚。未成年,仍不顾夜深将她带出,之后又驱车10公里从萧山闹市区带到了冷清的江堤边,没有尽到同行人作为临时监护和管理照顾责任。
被告方面,三个孩子的律师,则反复强调,除了小艳,其他三个男孩跟小颖都是第一次见面,看她个子那么高(小颖有1.7米高),晚上又在酒吧打工,没想到她还“未成年”。
小浩在法庭上说,当时他们和小颖都下了江堤玩,他看到潮水来了,还大叫一声“快跑”,然后自顾自跑了。没想到,小颖不是往江堤上爬,而是往前跑,一下子就看不到人影了。
原告律师又说,五个孩子开车到江堤后,小颖、小浩还有一个男孩子都下了车,小艳和另外一个男孩把车开走了。小浩和另一个男孩都走下江堤玩,导致孤单害怕无聊的小颖10分钟后也走下江堤,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这次起诉,小颖家提出要求被告共同赔偿31万元。法院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