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5月18日讯 浙江省丽水市站在了农村金融改革“第一棒”的起跑线上。5月17日,浙江丽水召开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同时,就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据了解,2011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就提出在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要求。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当前,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方面,无法落实抵押担保成为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市场信贷的难题,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作为贷款主体,对金融机构而言又面临着融资成本高、资产质量差、财务状况不透明等风险。
对此,《通知》指出,此次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要破解城乡金融“二元化”困境。其中包括: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构建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的农村信贷产品体系。
具体来看,一是要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二是探索扩大以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涉农物权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三是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探索发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单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四是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型信贷模式,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五是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市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25万笔,金额50.55亿元,贷款余额26.62亿元,居浙江省首位。并且,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丽水市全市评定信用农户32.79万户,已有32.01万信用农户获得了金融机构94.21亿元授信,并有14.35万信用农户获得116.65亿元信用贷款。
事实上,农行和邮储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布局最为广阔和深入,为此,《通知》提出,要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在丽水市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创新,引导现有各金融机构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
此外,还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和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在营造金融政策环境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差别税率、先税后补等财税政策工具,发挥各项政策在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协同效应,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强化金融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金融资源,提升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
另外,《通知》也强调,要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骗保骗赔行为、银行卡犯罪等金融犯罪活动,大力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信用卡套现、地下保单、非法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