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5月14日讯 近日,广州越秀区市民古女士向羊城晚报报料称,当年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为她和丈夫办结婚证时将她的姓名写错,导致现在夫妇俩无法进行房产公证。时过境迁,难道这段24年婚姻被判“无效”了吗?
古女士1988年3月结婚,当时到东山区黄花岗街道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双方领了结婚证就回家了,根本没想到上面的名字是错的。23年后,古女士准备进行房产公证然后过户给儿子,而手续中要出示婚姻证明。这时古女士才发现结婚证上自己的姓氏写错了,工作人员将“古”字误写为“吉”,导致现在不能进行房产公证。于是,古女士到相关档案室找到结婚时的原始资料,确认自己填表和婚姻登记处的姓名是正确的,只有婚姻证上的姓名写错了。
随后,古女士向市民政局咨询解决办法,希望可以直接更改。其中一主管表示,之前没有这样处理的先例,要求古女士按程序来,除免除婚检外,要重新办一次结婚证。
市民政局的说法让古女士哭笑不得。按照民政局的说法,古女士和丈夫之前的婚姻是无效的。重办结婚证,意味着古女士的结婚日期以重新办证的日期为准。“我已经结婚24年,儿子都23岁了,现在叫我重新办结婚证不是荒唐吗?”
无可奈何之下,古女士向律师咨询。律师称,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在原始资料上盖章,证实两人在何处登记结婚,存在婚姻事实,以证明两人的关系。但是这种办法只适用于出国、离婚、继承财产等,不适用于房产公证。
记者带着古女士的疑问来到越秀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像古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必重新办一次结婚证,只需要其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的原始资料来补办结婚证,将姓名改过来就行了,结婚日期还按当年实际的结婚日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