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5月2日讯 买彩票是消遣,中大奖是幸运。但是,也有一些人买了彩、中了奖却高兴不起来,原因就是这张小小的中奖彩票导致他们官司缠身,不胜烦恼。近来,就有几起这类因中奖而引发的“彩票官司”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彩票当婚宴回礼 中500万朋友反目
2010年12月29日,广州的生意人陈某结婚大宴。喜宴结束,作为回礼,新郎陈某给了王某某、卢某一沓共9个喜包,其中7份是委托他们捎给远在山东威海的辛女士、袁先生、夏先生等7人的,每个喜包各有一张10元5注的不记名彩票,是双色球第2010153期的彩票。婚宴次日,卢某在广州发现其中一张彩票中了头奖。大家达成口头协议,10个人按每人十分之一的比例分享税后426万余元的奖金,但因种种原因,辛女士、袁先生两人未能领取到每人42万余元的奖金。
2011年3月23日,辛女士、袁先生分别把另外7人告上法院,主张前去参加婚礼的王某某、卢某以及喜主陈某三人无权参与分配奖金,要求按照7人分配的比例,自己应得60.952377万元。历经3次开庭,法院最终对辛女士、袁先生要求“七人均分,自得60余万”的主张不予支持。今年3月6日,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原来协议支付辛女士、袁先生各自42.6666万元及诉讼期间的利息。对此判决,辛女士、袁先生表示不服,坚持要7人均分,准备上诉。
正当这10个人为了分奖金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陕西渭南大荔县许庄镇的村民马某也尝到了被朋友告上法庭的滋味。这一切都源自一张中了25万元大奖的即开票。
马某说,去年11月18日,他和好友孙某、张某等一起到大荔县城买东西。当日下午1时,大家来到一家投注站。“我先花了30元钱买了一张‘宝石之王’的即开票,中了50元,兑了20元钱和3张10元钱的‘十倍幸运’。”马某说,他33岁,这3张卡是根据自己的年龄、生日选的,彩票尾号分别是“12”、“28”、“33”。
马某说,自己当时拿走了两张彩票,然后把尾号为33的彩票让老板娘暂时保管,然后去研究大乐透。谁也没有想到,马某最后拿回那张尾号为“33”的彩票刮开时,居然中了25万元大奖。
“中奖当天,孙某啥也没提。但第二天早上,他来到我家,要求分一半奖金。”马某苦笑着说,自己当时拒绝了,在四五天后,孙某又打电话来说“给分一万就行”,他再次拒绝。此后,两人再没联系。
去年12月23日上午,马某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这时,他才知道自己被朋友孙某告上了法庭。“当天接到法院通知,就对我家进行了财产保全,扣押了我的轿车,冻结了我家账户。当时父亲刚下葬,母亲有病都没钱看。”马某觉得自己很委屈。
彩票中心:只认票不认人 律师:谁持有谁拥有
针对越来越多因中奖而引起的纠纷,相关部门和法律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彩票中心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彩票不记名、不挂失,是彩票兑奖的惟一凭证。”因此,兑奖时“中奖彩票”是唯一的凭证,也就是说彩票中心“只认票不认人”。彩票中心都是根据中奖票来兑奖,至于是中奖人或带领人甚至是捡到彩票的人,只要中奖彩票正确,领走大奖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彩票中心也反复提醒彩民,购彩后一定要好好保管彩票,避免丢失和污损。毕竟兑奖过程中,只有彩票是惟一凭证。
律师则认为,这种情况一般是“谁持有谁拥有”。彩票不记名,像上述案例中孙某根本没有拿到彩票,如果主张自己有权利分奖金,那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委托购买了这张彩票。如果委托购买,一定要及时拿到彩票,自己保管,自己兑奖,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