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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防治法》彰显对患病者的关怀 用人单位不在可申请救助
  浙江在线-衢州特快4月29日讯:单位不在了,职业病人不再求助无门;用人单位不配合,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入劳动者工作场所调查……4月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相关部门加大了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此同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实施近半年,你知道新规有哪些针对职业病患者的关怀之举吗?

  用人单位不存在职业病病人可申请救助

  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几年、十几年之后才会暴露。到那时候,职业病病人面临的很可能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以往,面对类似情况,不管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劳动者,都没有办法。而现在根据《防治法》,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徐国强认为,这是政府关爱劳动者的体现。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权进入劳动场所调查

  一直以来,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尤其是当用人单位不配合,拒绝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劳动关系等材料时,诊断机构的工作往往陷入僵局。而《防治法》则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即可以进入劳动者工作场所调查,也可提请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现场调查。若由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部门需在10日内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诊断机构可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调查结果,同时根据临床表现、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诊断、鉴定结论。

  目前,我市共有职业病体检机构8家,外加今年申报的2家,即到今年年底可增至10家。我市有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为市疾控中心、衢化医院和江山市人民医院。

  “高危粉尘”写入法条有效控制尘肺病多发现象

  新《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这比之前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四个字:“高危粉尘”。虽然增加的字数不多,但其背后却有很深的用意。

  尘肺病基本都是高危粉尘所致。据统计,在2010年全国报告的职业病例中,尘肺病占了87.4%,而新发尘肺病绝大多数是高危粉尘所致。我市2011年报告职业病24例,尘肺病16例。因此,控制高危粉尘所致职业病,对职业病防治无疑是个好消息。

  用人单位违法最高罚款提至50万元

  《防治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若用人单位未建立相关职业卫生制度,没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组织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等,处罚由最高2万元提高到10万元。若用人单位违反《防治法》规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最高罚款亦从30万元增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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