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缴”难局
是不是通过强制缴存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扩大,不是住建部一个部门能够决定的问题。
虽然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称“三险一金”,但住房公积金却从来都不在强制缴存的范围之内。记者了解到,在本轮住房公积金修法之初,曾充分考虑将住房公积金和“三险”并列,纳入用人单位的“强制缴存”范畴。
然而,对于是否将“强制缴存”性质的内容,写入修订后的“条例”,一直争议较大。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2011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余万人,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人数为6100多万,这意味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也在相关会议上证实了上述数据。这也意味着众多来自民私营企业的职工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从现实来看,这部分人群正是购房困难人群,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强于来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这是没有争议的原则方向,住建部也是十分认可的,但如何扩大,是不是通过强制缴存的方式实现扩大,这个现在就很难说,因为这恐怕不是住建部一个部门能够决定的问题。”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在2011年11月的专题询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坦言,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牵涉多部门的复杂问题。他甚至表示,曾经考虑过“住房公积金是否还要由住建部来主管”。而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如果要形成住房公积金的强制缴存制度,等于增加了新的社会保障内容,作为一项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甚至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认可。
“这显然不是几个月就能完成的。”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对于上述说法,前述住建部官员表示,由于修订工作仍在进行当中,不便发表评论,对于最终修订内容的表述,他只是证实,会体现扩大覆盖面的这一大原则,但是否写入“强制性”的内容,他表示不便预料,须以最终上报的草案为准。
“援建”“扶正”
“住房公积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要在修订“条例”的草案中予以体现,已经没有争议。
尽管强制缴存内容是否写入“条例”的修订争议巨大,但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用途”方面,“条例”的修订将会做比较细致的体现。此前,齐骥在内部系统会议上强调,任何部门、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个人合理支取住房公积金设置障碍。
“目前,另外一个没有争议的是住房公积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会在修订‘条例’的草案中予以体现。”前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证实。记者了解到,这一用途的拓展仍将被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这一工作已经先行试点。2011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试点项目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据悉,截止到2011年底,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经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姜伟新对此曾表示,“经我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多次对29个试点城市的检查,总体看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因此,目前这一点在“修法”的过程中,已经基本没有争议。没有太大意外,这项内容将肯定出现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当中。
另外,对于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等方面的操作技术问题,草案将不会“过多、过细”的涉及。“法规只做框架性的、原则性的规定,毕竟地方情况会有很多不同”。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