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特快04月03日讯 3月31日,记者从衢江区森林消防办获悉,衢江区从4月1日起至4月15日,实行春季森林禁火令。
在禁火期内,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野炊、玩火、烧田、烧焦泥灰、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经过林区的游客严禁丢弃火种;在林区进行爆破、采矿、烧窑等生产活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200-5000元之间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0-50000元的罚款。若引起森林火灾,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衢江区范围内各乡镇的林区行政村和自然村公共场所、重要区域,都已张贴禁火令,全区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计张贴禁火令1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