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将自己承包山场上的樟树砍掉,为种植油茶清除障碍,可不曾想到,此举却是违法行为。3月29日,家住上余镇的俩村民郑某、祝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10月份,郑某、祝某合伙承包了一块山场,准备开发种植油茶,后因山场上的樟树影响到油茶生长,他俩就想到将樟树挖走,顺便卖掉赚点钱。从2011年12月9日开始,郑某、祝某在没有审批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了两名工人到山场采挖樟树。被查获时,两人先后挖出七棵樟树,另有六棵樟树被截去枝桠或侧根。案发后,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两人将采挖的七棵樟树就地栽种,并将被截去侧根的樟树根部进行填泥掩埋。
检察官认为,被砍伐的樟树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郑某、祝某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私自砍伐樟树,属于非法采伐,对樟树生长环境、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破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