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财政部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新修订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读者来电询问此次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记者根据这一新的管理办法予以解答。
[调查]据了解,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财政部曾于2007年出台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较之于2007年的文件,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更为细化,包括总则、收缴管理、分配和使用、宣传公告、监督检查共五个章节,分为二十七条。
新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预算支出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相关部门须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上报财政部备案。新修订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自3月2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另外,据《2012年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显示,2012年预计支出的中央本级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241.26亿元;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2.3亿元;用于体育事业的支出2.87亿元;用于教育事业的支出8亿元;用于红十字事业的支出2.67亿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支出2.65亿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支出0.5亿元;用于文化事业的支出2亿元;用于公益金支出1亿元。较之于2011年中央本级彩票公益金的支出情况,除用于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的支出,用于其他领域的支出均稳步提升或维持原有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表中提及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高达56.26亿元,这一数据在历年财政部公示的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中从未出现。也就是说,2012年内将有其他项目加入中央彩票公益金的资助范畴,且占据相当高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