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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捕获“野狼”确为宠物狗

  近期,山东枣庄部分地区因屡屡遭遇狼伤人事件而备受社会关注,当地成功猎杀一只野狼后引发关于受保护野生动物伤人后是否该网开一面的争论。在随后捕杀行动中,被捕的第二只“狼”实为宠物狗的疑云,让枣庄的“狼患”风波持续发酵。

  继3月19日捕杀第一只狼后,23日,山东枣庄民警又捕获了一只“狼”,并把它送到滕州市人民公园动物园安置。

  在狼伤人并被猎杀、捕获事件发生后,紧跟热点的有关媒体专门请野生动物专家根据录像对第二只“狼”进行鉴定,结果认为这是一只“狼”。

  然而,不久一位王姓男子在网上发帖称所谓的“母狼”其实是自己家5岁的哈士奇宠物狗,性格温顺,是不慎从家中跑出的。

  记者随后联系这位男子,他说,看到自己的狗被当成狼,还上了新闻,感到很气愤。王先生随后联系动物园,看能否把狗领回来。动物园人员承认把狗当成了狼误捉,却不肯归还,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这只狗的主人是谁。如果想认领得先到公安局去开证明。王先生到了公安局后,又被支到了林业局。看到有关部门来回推诿,王先生说他感到很气愤,一度不想要自己的狗了。

  王先生又觉得这场“指狗为狼”的乌龙事件不是小事,甚至影响枣庄的形象,所以犹豫是不是还要认领自己的狗。26日,王先生再次向记者表示,经过跟动物园的多次交涉,动物园又称,是狼是狗还要经相关专家鉴定。

  26日,相关专家到枣庄现场鉴定,得出结论是,这是一条哈士奇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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