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讯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64号)文件要求,市区(包括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3.7万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结束。2012年1月至2月的调整补发金额于3月5日发放到位。2012年3月养老金将按照调整后金额于3月15日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2012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82元、退职人员68元;第二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具体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基本养老金特殊调整的对象包括: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是2011年度内男年满70周岁(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年满65周岁(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类特殊调整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