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IPAD风波还未平息,2月23日,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宣布,拟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2月26日,乔丹体育做出正式回应:“乔丹体育没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的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LSquo;乔丹’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 Jordan在篮球领域所取得的运动成就及贡献。”截至当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谁的“乔丹”?
据了解,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名称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并由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20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其中,“乔丹”图形及中文文字商标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20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
乔丹体育法律顾问指出,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符合《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主要商标及防御商标也全部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享有专用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事实上,自2000年6月乔丹体育成立起,Michael Jordan本人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乔丹体育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先生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蹊跷的时间点
同时让人疑惑的是,MichaelJordan恰恰选择在乔丹体育首发申请获准、即将挂牌上市之际,突然提出诉讼,其起诉内容包括:要求法院确立乔丹体育停止这种侵权行为;澄清该公司品牌和迈克尔·乔丹本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同时也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公告中称,“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12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并且“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年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乔丹体育在国内发展了10多年之久,2010年创下接近30亿人民币的销售额。2011年底,乔丹体育成功通过发审委的审核,上市正处于紧锣密鼓的准备之中。就在乔丹体育处在上市的关键时刻,Michael Jordan提出了诉讼,引发了公众的疑惑。
同时,记者了解到,2002年及2007年,与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耐克公司曾经针对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八项防御性商标提出过异议和复审,全部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为:“运动员Michael Jordan仅在篮球运动领域里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乔丹’并不与运动员Michael Jordan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众所周知,“乔丹”品牌自2000年起,便在中国进行注册与经营,这个起诉为什么到现在才开始?乔丹体育在品牌注册公告时,乔丹为什么不提出质疑?从2000年到2012年有12年的时间,乔丹为什么都没有提出诉讼?这不禁让人疑惑,是真的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被误导,还是另有目的?
躲在幕后的耐克?
商标注册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竞争中的常规手段,日本、美国、德国这些被认定为“市场经济”的国家,他们的法律体系也支持谁先注册谁拥有权益,说明商标抢注是一种国际惯例,并非中国特色。早在十几年前,中国知名商标在国外遇抢注已经开始,如“同仁堂[14.81 -0.67%股吧研报]”商标,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被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多个国家的企业抢注。而这种抢注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使得我国的民族品牌海外销售受挫。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这个事件表面看似是Michael Jordan的个人行为,躲在后面的实际是耐克,这也许是商业竞争的一个“手段”。耐克公司正推出新一代飞人乔丹篮球鞋,这个新鞋即将上市,此时乔丹突然提出诉讼,让人不得不怀疑背后暗藏玄机。Michael Jordan作为耐克的终身代言人,知名度的淡化无论对自身或对耐克品牌来说都不是件好事,他们需要一个时机,来改善现状。
无论诉讼能否取胜,势必成为公众成为关注的焦点,完成一次极好的宣传,此次耐克支持乔丹本人起诉中国民族品牌乔丹体育应该不只是仗义执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