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春节假期最长了,整整15天,我2月7日才开始上班。”昨日,常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徐谟春高兴地对记者说,“这要感谢公司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常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程鸿星说,常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出台的《常纺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常山县首个民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2日在常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召开的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必将为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谋求更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办法》对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不同工龄应享受的假期、应享受年休假但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的补偿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享受年休假待遇也予以明确。
《办法》规定,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都能享受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到10年的,年休假期为5天;工作满10年不到20年的,年休假期为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期为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内。
公司或部门(车间)必须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安排,因工作原因不能当年安排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跨1个年度仍不能安排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公司按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其日工资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法》还规定,享受公司给予特殊假期且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超过20天的、长期请病假的(工作满1年不到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满10年不到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工作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公司或部门(车间)安排职工年休假,而职工本人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办法》的出台让该公司600多名员工喜笑颜开。来自安徽的葛晨在该公司工作已经2年多,她说:“我以为只有机关事业单位才有带薪年休,没想到民营企业也有,真开心。”该公司销售副总樊勇军是全国劳模,他认为民营企业带薪年休体现了企业用工的规范化、人性化。
常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章正红说:“民营企业实行带薪年休,是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对员工和企业都有好处。”